近日,青海省食药监局发布了2016年食品抽检不合格公告,主板上市公司青青稞酒旗下两款产品均被检出违规添加人工甜味剂“纽甜”。对于违规添加甜味剂的原因,截至记者发稿,青青稞酒依旧未做出任何形式的官方声明及解释。
事实上,白酒企业因违规添加甜味剂而登上食药监“黑榜”并不少见,茅台、皇台等多家知名酒企旗下产品都曾陷入“添加门”。据业内人士介绍,甜味剂能够增加白酒的绵甜口感,一些酒厂为节省生产成本、扩大收益,便在口感不理想的产品中违规加入甜味剂。
据酒业专家介绍,一些甜味剂如果过量摄入可能对人体肝脏、消化系统造成损害,而利益驱使与监管难度大使得此类违规现象难以杜绝,因此建议细化白酒标准,同时加强对小酒企的监管。
案例:“青青稞酒”违规添加甜味剂
根据青海省食药监局公告,青青稞酒旗下窖藏神仙酿酒(500ml/瓶,42%vol)和青稞王酒(500ml/瓶,43%vol)涉事批次均含有不得检出的人工甜味剂“纽甜”。据了解,纽甜的甜度较高,我国允许在食品中使用,但纯粮固态发酵白酒(俗称纯粮酿造酒)不允许使用。
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业务部主任阮光锋表示,纽甜在食品安全上不存在问题,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但青青稞酒两款产品添加纽甜的行为属于超范围违法使用添加剂。
对于违规添加甜味剂的做法,青青稞酒证券代表王永昌回应记者称,目前该事件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对于进一步的信息,公司将通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进行公布。但截至记者发稿,青青稞酒仍未对此事发布任何公告及说明。
事实上,除“纽甜”外,记者发现,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糖精钠等甜味剂曾多次出现在白酒抽检不合格项目中,不少知名白酒品牌也因此登上“黑榜”。
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5-6月检出甜味剂不符合食安标准的白酒样品27个,涉及企业22家。其中辽宁古城酒厂生产的朋缘香酒、吉林鸿运西江贡酒业生产的帅小白style酒、云南青源酒厂生产的大米酒除甜蜜素外,还检出了糖精钠。
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的2014年白酒专项抽检结果显示,在全国1147家企业生产的3000批次样品中,共有177项次、108批次白酒甜味剂不合格,占抽检样品总数的3.6%。其中,贵州茅台集团保健酒业生产的“锦绣东方酒”、甘肃皇台酒业公司生产的皇台本色酒、吉林省吉盛涌鑫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北京二锅头均因添加甜蜜素而榜上有名。
原因: “加甜”成本低 冒充纯粮酿造
对于酒中甜味剂屡禁不止的原因,白酒专家孙延元认为,甜味剂可以增强产品的口感,也可以节省成本,“因此有些企业会选择铤而走险”。
去年9月,国家酒类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给新闻媒体的采访复函中指出,白酒企业添加甜味剂可能是主观加入,也可能是白酒勾调过程中带入。例如,勾调时为掩蔽苦味使用酒用除苦剂时,除苦剂中可能含有的甜味剂就会带入到酒体中。
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业务部主任阮光锋表示,一些液态发酵酒或者调制酒使用甜味剂进行调味后冒充固态发酵酒去卖,会对真正的酿造优质白酒造成不正当竞争。
据介绍,我国白酒生产工艺包含固态法、液态法、固液态法3种。固态法白酒是我国名优白酒的传统生产方式,即用固态配料发酵蒸馏的白酒;液态法白酒是指以含淀粉、糖类物质为原料,用香醅串香或食品添加剂调香勾调而成的白酒;固液态法白酒则是“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液态法白酒勾调而成的白酒”。
在中国酒业协会白酒分会秘书长宋书玉看来,国家标准规定白酒中不得添加甜味剂等任何非自身发酵物质,目的是保障我国传统酿酒工艺得以延续,鼓励白酒生产企业提高并稳定产品质量。
据业内人士透露,酒精勾调酒与纯粮酿造酒成本差距至少在2倍以上,且不需要采用酿造、贮藏等复杂工艺,但在口感上有差异。因此,一些不法厂家为了改善产品的口感直接添加甜味剂。一些企业甚至直接以勾兑酒冒充纯粮酿造酒,仅在配料表中标注水、高粱、小麦等,产品价格也可随之升高,便于其获利。
危害:过量摄入甜味剂有损健康
中酒协标委会委员邹江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纽甜、甜蜜素、糖精钠是几种常见的甜味剂,均不允许在固态发酵的白酒中添加,但仍有区别。与纽甜安全性较高不同,甜蜜素、糖精钠对人体有害。
国家酒类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曾在复函中指出,目前国际上对于糖精钠、甜蜜素使用的安全性仍存在争议,我国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部分食品可以限量使用甜味剂,但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的要求,白酒中不得添加。
邹江鹏表示,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饮料或其他食品,会对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儿童更加明显。而过量食用糖精钠则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还会对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