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特网讯 食品的安全步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安全,被人们时时关注着,而初检不合格、复检又合格,屡屡发生的 食品检测“乌龙门”,俨然已成为涉事企业的模板化解释流程。 食品检测机构之间互相矛盾的结论,也在挑战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记者梳理发现,从2012年起的三年之间,食品界已接连出现过7起初检、复检结果互相矛盾的“乌龙门”,如辉山乳业硫氰酸钠事件、海南椰岛“伟哥门”等,均是初检被认定不合格遭处罚或警告,但企业很快又拿出复检合格报告自证清白,无一不在业界引起轩然大波。
层出不穷的“乌龙门”背后,隐藏着对复检申请时间、复检机构的资格、复检结果有效性的诸多疑问。专家指出,大多数企业自行采样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得到的复检合格结论,程序是违规的,并不具备推翻初检结论的法律效应。对初检、复检程序和结论存在的重重矛盾问题,业内人士建议,可采用AB对照式兜底复检、初检复检机构共同参与等办法,来确保 食品检测结果的公正中立。
疑问
复检申请时间多久?
时间期限只有5天企业多称未收到通知
记者梳理发现,在7起“乌龙”事件中,只有3家企业称接到了初检通知,有3家企业均声称未接到通知,导致超过了复检时间,1家未明确告知。
2015年7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69种保健酒配制酒违法添加通告。其中海南椰岛集团的鹿龟酒,涉嫌违法添加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伐地那非、红地那非。抽样资料显示,2014年11月,这是四川绵阳市食药监局在解放街互惠超市,对标称海南椰岛鹿龟酒(批号20131024)抽查检验的。“事发至今,公司一直没收到绵阳市食药监局送达的告知书,导致企业无法履行确认样品和在时效期内申请复检的权利。”海南椰岛董秘办公室人士对记者称,直至今年3月11日,才收到互惠超市经销商转送的《检验结果告知书》。3月12日通过经销商向绵阳市食药监局提交了一份陈述,明确提出“申请对涉及的送检样品进行确认,确认后再重新检验”,但对方以超过时效为由未准许。
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可自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从初检机构调取样品,并在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得出复检结论。“逾期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等情形,不得复检。
从收到初检不合格到重新复检,留有5天的时间窗供企业申请复检。一位地方食药监检测人士说,抽检不合格后的结果会层层上报,*后统一通报,这期间也给企业留出了申请复检的期限。
但记者注意到,涉事企业中,多数均称未能直接收到通知,而是由当地超市、经销商转送而来。近期硫氰酸钠事件,辉山乳业就指出,河北省食药监局存在未通知企业、检测程序违规等四大问题,导致辉山无法申请复检。
不过,一家曾在上海多次参与食药监局执法抽检的资深人士说,如果抽检出不合格产品,一般会直接通知被抽检单位、生产单位、抽检执行监管这三个单位。
对于多个厂商未收到通知的说法,该人士认为,“不存在因机构不发通知,导致生产单位收不到或很晚才收到通知的情况。*大的原因还是企业内部信息交流不畅。我们此前也跟企业联系过,发现许多生产企业本身存在过多问题,比如内部管理混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流通环节的被抽检方如超市、经销商等单位也有告知生产厂家的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时间在网上公示,尽到共同通知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责任。”
复检谁来检?
企业自行采样复检并不合规
对申请复检、选择复检机构的程序,我国现行法规是给出了界定的。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指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自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起5个工作日内,从已公告的食品复检机构名录中选择复检机构,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结论为*终检验结论。
这就是说,企业须到国家指定的食品复检机构复检。记者注意到,从2011年起到2013年期间,国家认监委先后发布了两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共136家,包括国家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所、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等国字号机构,以及地方省级质监检测研究院、出入境检验检疫中心等。
但在历次“乌龙门”事件中,多起涉事企业的送检样品和复检时间未严格执行该规定,复检机构也并非全在上述规定名录中。
2013年,山东福胶被江西九江药检所抽检出水溶物超标,后委托江西省药检所复检并得出合格结论,但这是在时隔一年之后且自行采样的。
2015年8月,海南椰岛鹿龟酒涉嫌非法添加“伟哥”后,委托海南省 食品检测中心、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SGS通标广州分公司、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自行送检显示合格。不过,后两家机构并非名录上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