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发布公告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表明:自2014年7月1日起,三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禁用,逐出食品添加剂家族,浙江各地迅速行动。
公告明确表示:7月1日起,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这三种产品不再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换言之,这三个产品要从食品添加剂序列中删除,今后一旦使用以上三种产品,以添加非食用物质论处。
公告还声明,膨化食品生产中一律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膨化食品多为儿童所喜,从保护儿童身体健康角度出发,所有含铝食品添加剂都不能在膨化食品中使用,而不仅仅指以上公告中禁用的三种。
此外,公告还表明,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也就是说,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是例外,可以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