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肉及其制品、危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获得了法院支持。 庭审现场
近日,由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刘某等16人特大团伙毒狗案,在丹阳市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16名被告人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五万至几千元不等罚金,被告人钱某等5人另被判支付赔偿金5674168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瞬间消失的“汪星人”
2017年10月的**中午,家住丹阳市云阳街道的王先生刚刚回到家,就发现自家的黑狗不见了,平日里他的狗很乖巧,不可能跟陌生人跑走,王先生找了一圈后没找着,估计着可能被人偷走了。
自2017年5月至同年10月的半年时间内,这样的事情重复在南京溧水,镇江丹阳、丹徒、句容以及常州金坛等地上演,数百条狗丢失,而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一直逍遥法外。2017 年10 月23 日,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钱某、戴某等人相继归案。2018年1月30日,该案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犯罪嫌疑人陈某供述,他和同伙偷狗用的是两种方法,一种是用弓弩和毒镖射杀,即将毒针装在弓弩上,然后用弓弩射杀狗,毒镖打到狗身上,毒液就会流入狗的体内,不到半分钟狗就死了;另外一种方法是把毒狗药塞在鸡肉或者鸭肉里引诱狗食用,狗吃下去后一分钟左右就死了,之后他们再将狗偷走。其作案时间基本在早上四点至八点左右,这样偷狗的成功率高。
“一条龙”的狗肉产业链
犯罪嫌疑人钱某和孙某娟是夫妻,2016年末,两人决定做狗肉生意,并选择了镇江市润州区的老家附近和位于句容市的拆迁屋作为收购点。他们通过上门推销或者熟人介绍,和在安徽滁州做狗肉生意的徐某喜、戴某夫妻及在徐州做卤肉生意的房某兰建立了长期买卖关系。而钱某夫妻的上线狗肉来源即是流窜于南京、镇江、常州等地的毒狗人,如此,其这样建立起了一条“偷—收—卖”的产业链。在这条产业链中,刘某等11人负责盗窃家犬并销售给钱某、孙某娟夫妇,因为供货量大,钱某、孙某娟夫妇还专门买了一个冷库存狗。
他们将批量收购的毒狗经开膛、洗肠等简单加工处理后,将毒狗肉、狗肚等转售给安徽滁州的徐某喜、戴某夫妇和徐州的房某兰,共计达8万余斤,销售金额共计40余万元。徐某喜、戴某夫妇和房某兰收购后,将绝大部分狗肉直接拉到淮北青龙镇等市场卖掉,卖不掉的拉回家剥皮并把死狗身上毒针眼附近的肉挖掉,再进行腌制后卖到饭店。房某兰也是先把死狗身上毒针眼附近的肉挖掉,再加工卤制成熟食在菜市场熟食店销售。前后一年时间内,3个人销售金额达到50多万元。
重拳出击+公益诉讼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案件移送到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认为刘某等11人在主观认识、犯意联络都有共同的故意,且在犯罪行为方面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根据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结合各被告人主观认知、犯意联络以及毒性鉴定等证据材料,认为刘某等11人明知钱某、孙某娟夫妇收购死狗加工销售他人食用,仍自行购买或从钱某夫妇处购买毒狗工具毒杀狗后销售给钱某夫妇,刘某等11人与钱某夫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共犯;被告人徐某喜、戴某、房某兰明知钱俊夫妇生产、销售的死狗有毒,仍多次收购并加工销售,也与钱某夫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共犯。*终,该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刘某等16人提起公诉。
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过程中,丹阳市检察院认为,钱某、孙某娟、徐某喜、戴某、房某兰5人销售含琥珀胆碱和氰化物毒狗肉、狗肚的行为,危害了社会上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而琥珀胆碱是国家一类管制药品,能致呼吸肌麻痹,一般是用于医学临床麻醉,可以引起心动过缓,心律失常,心跳突然停止,超量注射甚至会致人死亡;氰化物毒性更强,只需微量就可致人死亡。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该院首次在食品安全领域向法院提起要求被告人支付惩罚性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处钱某等5人在各自侵权范围内支付毒狗肉、狗肚销售金额10倍的赔偿金共计5674168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丹阳法院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后陈述等,当庭作出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毒针、毒丸随意买卖严重危害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问题,丹阳市检察院对2014年以来办理的毒狗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这些毒狗工具均含氰化物和琥珀胆碱剧毒成分,属国家管制危险物品。如此管制物品只要通过网络或者地摊购买就能轻易获得,暴露了剧毒化学物质的监管漏洞,丹阳市检察院遂形成《毒狗案件频发加强毒针毒药监管刻不容缓》的研判报告,提出增强执法司法联动、严格剧毒物品管制、加强网购平台监管、严格物流管理等四项检察建议。该院还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领域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