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瓶上标着“4月2日0时止”
昨日,市民杨女士购买了一瓶饮料,喝了一半才发现是过期的,找商家理论,只愿退货,不愿赔偿。导报记者介入后,商家依相关法律规定对她进行了10倍赔偿。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买到 过期食品该如何维权?导报记者进行 调查。
喝了一半发现饮料过期3天
昨日上午,市民杨女士在集美石鼓路附近一家便利店购买了一瓶“牛奶煮制茶饮”,价格13.8元。“我胃不好,经常买这种热饮喝,这次喝起来感觉味道不太对劲。”喝了半瓶后,她下意识地看了看瓶身,这一看吓一跳,瓶身上写着保质期至4月2日0时止,过期3天了!
杨女士一阵恶心,差点吐了出来。缓过神后,她回头找店家理论。“那个老板说,是下架的时候店员没注意到,可以退钱给我。”仅仅是退钱?杨女士不乐意了,“我身体要是出什么问题你们要负责,要赔偿给我!”
商家虽然作出道歉,但认为没有给杨女士造成身体损害,并不同意赔偿请求。杨女士懊悔,购买时未仔细察看保质期,买完单也没有拿小票,“我那时候也是大意,想维权都拿不出证据。”好在身体无大碍,协商无果,她拿着没喝完的半瓶饮料无奈回了家。
记者介入商家十倍赔偿
随后杨女士向导报记者进行反映,导报记者在瓶身上看到一个圆形的“热罐机饮品时控标贴”,显示“食品安全期限至4月2日0时止”。昨日下午,导报记者随同杨女士来到这家店。在热饮机里,并未看到这种饮料,也未发现过期饮料。
为何出现过期饮料?男店主解释,“店员上货的时候没注意,没把过期的替换下来。我们发现后全部都下架处理,毕竟食品安全是**的”。一名女店员接着说:“按规定我们每天都要清货的,是一个新来的同事没经验疏忽了。”
店主表示了歉意,愿意退款后再赔偿一罐的价钱,对此杨女士不接受,“谁知道我肚子里喝下了多少细菌,过一段出问题怎么办?”导报记者向店主解释了销售过期食品的危害和相关规定,店主承诺,“我们**不会再犯这种错误!”
在导报记者的协调下,店主*终妥协,杨女士拿到了138元的现金赔偿。“不管是不是故意,还是要引以为戒吧。”杨女士对这样的处理表示接受。
律师观点
买到过期食品可主张十倍赔偿
对此,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郑加源律师分析,依据《 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此外,证据确凿的,相关部门也会作出处罚,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应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或经营者责任的,一方先行赔偿后有权向对方追偿。
如何维权?郑律师提醒,要保存购物小票,*好能对商家的相同商品拍照取证,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及时索赔,可拨打消协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