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从云南省市场 监督 管理局获悉,自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全省各级市场 监管部门将按照分类监管要求对辖区内已取得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过桥米线 餐饮 服务经营者进行规范、整改。10月1日起,将对全省过桥米线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全面实施分类监管。
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把过桥米线这张“云南名片”管住、管好。为此,去年12 月25 日,在全省开展“过桥米线放心消费”专项行动以来,三个多月里,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摸清辖区内过桥米线经营主体底数,对全省近1500户主(兼过桥米线经营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着力重点在严格准入、原料、加工、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等环节管理,督促过桥米线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抽检监测,充分发挥行业作用,建立过桥米线经营诚信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实现诚信经营,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同时,该局还出台了四大措施对过桥米线的经营者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
一是强化原料管理,督促过桥米线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完善原料进货及使用台账管理,确保所采购的米线制品、畜禽肉类、水产品、禽蛋及其他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合法来源证明,实现可追溯。
二是规范加工过程,督促指导过桥米线经营主体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设置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加工制作间(区,严格落实专室、专人、专工具、专容器、专设备的“五专”管理要求。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按照《云南省规范过桥米线经营活动专项检查表》的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规范、督促过桥米线经营主体制定并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确保经营主体合规、原料合格可溯、加工过程规范、消费安全放心。
四是构建长效机制积*推动制定过桥米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持续提升过桥米线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实施信用监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及时录入过桥米线经营主体日常检查、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实行“黑名单”制度管理,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对过桥米线经营主体不合规或未按规定制定、加工过程控制要求的实施过渡性的容错机制,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要按照《 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据悉,3月底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过桥米线经营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过桥米线经营活动落实风险管理,实施分类监管。将主营或者兼营过桥米线的食品经营项目归类为“冷食类食品制售”,并在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主营过桥米线”或“兼营过桥米线”。
“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我们不仅要保护传承好‘过桥米线’这一人人皆爱的名片,让消费者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