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明知保健品有毒还卖获刑1年

百检网 2021-11-15
   近年来,食药领域案件增幅较大,特别是 保健品犯罪呈现发案区域不断扩大、涉案金额不断增加、作案手法不断翻新的趋势。
 
  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间,被告人孙某某在自己经营的大药房,为牟取利益,明知其购进、销售的一款保健品无任何正当手续且添加有西药成分仍予以销售。孙某某共购进该种保健品51大盒,408小盒,价值人民币4350元。其中,非法销售该保健品222小盒,销售金额人民币5000元,被扣押20小盒,其余部分赠送其亲属食用。经大连市药品检验所鉴定,该保健品中被检出含有非法添加的物质盐酸苯乙双肌、格列本脉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西药成分的保健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000元,核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对其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禁止原审被告人孙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老年人养生要防范“亲情”套路
 
  近年来,一些犯罪团伙采取公司化模式运营,利用有些老年人关注养生保健,防骗意识不强等情况,以发放赠品、免费体检、免费讲座、免费旅游为诱饵,套取老年人信息,进而组织专人提供“亲情”服务,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并通过夸大、虚构保健品疗效,打着高科技产品、慈善福利工程等旗号大肆蒙骗老年人。
 
  该类犯罪手段欺骗性强,严重危害老年人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继续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保健、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惩处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但*重要的是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坚决抵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犯罪行为,从根源上彻底断绝这一不良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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