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酒、商标侵权、误导宣传等 陕西城固14家商户被处罚

百检网 2021-11-15
  2月11日,城固县市场 监管局公布2019年都一批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例,涉及城固县多家商户如下:
 
  1、城市监处字〔2018〕 230号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茶叶案

  汉中山花茶叶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10722773841493L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张骞牌汉中仙毫,经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标签不合格。
 
  依据《 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城市监处字〔2019〕3号

  未经许可使用“茶芝果趣 一杯便知”“答案”商标案

  城固县乐城一杯便知答案茶饮品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2MA6YUMII7P
 
  当事人未经许可在其店面门头和店内饮品杯上使用“茶芝果趣 一杯便知”“答案”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3、城市监处字〔2018〕146号

  对其销售的产品进行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案

  汉中市羚瑞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城固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2MA6YN07GX2
 
  当事人在其会销场现场演示“纳齐”牌天门冬氨酸钙等4种产品,在溶解和人体吸收方面均优于其他厂家产品,涉嫌对其销售的产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陕西省工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基准(试行》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4、城市监处字〔2018〕 234号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未按规定保存食品添加剂案

  城固县侨乡情风味米线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722MA6YRJWQ4A
 
  2018年1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未按规定保存食品添加剂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责令当事人三日内改正。11月15日复查时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5、城市监处字〔2018〕238号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案

  张武食品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722MA6YU78A4A
 
  2018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11月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11月8日复查时该店仍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6、城市监处字〔2018〕242号

  未遵守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案

  城固县福香餐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722MA6YP0NP6U
 
  2018年5月7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给顾客就餐时使用的的餐饮具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6月7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遵守餐饮具消毒制度,11月6日再次对当事人的供餐用的餐饮具抽样检验,结果仍为不合格。
 
  依据《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7、城市监处字〔2019〕 1号

  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案

  城固县唐记串串香火锅店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12322620040993
 
  2018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火锅底料的进货票据、供货者的证照等资质证明文件。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我局于2018年2月27日已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我局责令改正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8、城市监处字〔2019〕2号

  未经许可加工火锅底料案

  城固县川成自助火锅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722MA6YRU9D1T
 
  当事人在许可经营地址以外的场所加工火锅底料。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设备及火锅底料、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9、城市监处字〔2018〕182号

  销售假冒陕西西凤股份有限公司的“西凤”系列白酒案

  城固县红军综合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722MA6YPKB186
 
  当事人销售的5瓶包装完好未拆封的西凤系列白酒经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员鉴定为假冒其公司生产的白酒。
 
  依据《商标法》、《陕西省工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基准(试行》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白酒、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城市监处字〔2019〕4号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案

  刘少华食堂

  食品经营许可证信用代码:52107223055121627
 
  2018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10月8日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采购的部分食品仍不能提供索证资料。
 
  依据《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11、城市监处字〔2019〕5号

  未经许可加工火锅底料及经营霉变火锅底料案

  杨秀平火锅店

  营业执照编号:912322615077876
 
  2018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操作间存放的火锅底料为自制散装底料,对其加工场所(自己家中检查,发现当事人加工的火锅底料已霉变。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火锅底料、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12、城市监处字〔2019〕7号

  未按规定实施餐饮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案

  城固县鸿福酒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2MA6YU0L9XB
 
  2018年12月13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未设置专用储藏柜等不规范操作行为。针对上述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9月28日已下发整改文书。
 
  依据《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13、城市监处字〔2019〕15号

  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案

  微聚妆护肤品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722MA6YU1K29L
 
  2018年10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其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执法人员现场下达整改文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11月4日对该店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店仍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
 
  依据《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14、城市监处字〔2019〕16号

  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五香鸡爪案

  欢乐多食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916101120810195S1
 
  2018年10月,我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市场销售的五香鸡爪进行抽样,经检验结论为:日落黄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
 
  依据《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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