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查获一起保健品虚假宣传案:夸大产品功效 诱导群众高价消费

百检网 2021-11-15
  温州网讯 利用“体验式营销”手段,夸大产品性能和 保健效果误导 消费者高价消费……日前,苍南县市场 监管局查获一起涉嫌保健产品 虚假宣传案件。
 
  据了解,苍南县市场监管局矾山所执法人员于去年9月25日对该县新成立的健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检查,重点对其销售的医疗器械(电位治疗仪产品资质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证照齐全,现场也未发现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同年10月,执法人员再次对其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具备相关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材料,属于合法经营二类医疗器械。
 
  随后该所却接到多次举报健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有传销行为,执法人员在去年12月份分别2次对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但现场并无发现实际证据,无法予以立案。多次检查期间,体验区群众对于执法检查行动并不理解,还进行阻挠,纷纷表示自愿购买,价格高低无所谓,部分群众甚至要求执法人员不要检查,妨碍正常体验活动。该公司甚至把执法经过拍成视频,向体验人群称产品已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审,属于合法产品,以此吸引更多的老年人高价消费。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预防医疗器械欺诈消费行为,苍南县市场监管局矾山所紧急印制1000多份“免费体验医疗器械警示”等资料进行宣传。同时,该所针对健乐公司有关情况进行周密部署,在今年1月10日清晨突击检查该医疗器械公司,现场发现该经营场所体验区电脑上面的产品介绍的播放记录中涉及到了权威医生、央视报道等信息及其他关键性证据。
 
  经查,该公司利用“体验式营销”手段,通过心理暗示、小恩小惠、饥饿营销等一系列诱导性方式,利用与公司产品功能不相关的内容以及病人形象误导消费者,将市场同价位2000元左右的电位治疗仪标价16800元进行售卖,并宣传夸大其产品对中风、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具有明显治疗效果等行为,从而达到高出市场同类产品数倍价格进行销售的目的,根据初步调查举证,其涉案金额已达上百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已构成虚假宣传行为。目前案件处于进一步调查取证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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