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称,这就是她买的那箱草莓 本组图片 当事人供图
李女士与这名微商的聊天记录
这名微商发布的朋友圈
1月4日,长春市民李女士通过微信,在一微商手中买了一箱草莓。“商家自称净重2.5斤,可实际净重只有1.4斤,重量相差接近一半。”李女士说,“微信下单,送货上门,很便利,但遇到问题时,能否解决就要看运气了。”
随着微信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倾向于从微信朋友圈购买水果和禽蛋类食品。但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尽管朋友圈多半都是熟人销售或是亲友、客户之间推荐,但是商品质量却良莠不齐,难以保障。
讲述 这箱草莓说好的是2.5斤 咋只有1.4斤?
去年年初,李女士通过某微信公众号推荐,加了一个微商为好友。*近,这名微商正在朋友圈里售卖丹东草莓,其发布的微信视频称:店主亲自品尝,自夸味道甜,个头大,还没有空心。一箱净重2.5斤,售价只有48元,而且还送货上门,李女士就订购了一箱。
然而,李女士收到这箱草莓时却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儿。她说,这箱草莓有30个,个头不大,重量很轻。让她感觉不可思议的是,实际称量净重只有1.4斤,与微商承诺的2.5斤相比几乎少了一半。
于是,李女士赶紧通过微信联系这名微商,并反映草莓短斤少两的问题。让她没想到的是,这个称量结果把这位微商也吓了一跳,该微商回复称,“草莓不可能1.4斤吧,我的亲。每箱上差下差,也不能差那么多啊。”
李女士表示,这箱草莓她一个未动,如果微商不信,第二天送货的路过她家可以带回去称量。这名微商则回复,“不要就给我送回来,我给你退款。”
送货容易,退货难。通过微商提供的微信定位,李女士发现这家店已经搬了家。“这家店原来在桂林路附近,从微商提供的微信定位看,现在已搬到了铁北二路宽城万达附近,我来回打车就要40多块钱,都赶上一箱草莓的价钱了。”李女士说。
质疑 李女士:短斤少两是欺诈行为
“为了几十块钱,多数人都会偃旗息鼓,所以才会助长商家嚣张的气焰,‘我就这样,你奈我何?’然后理直气壮地继续坑蒙拐骗。”李女士认为,微商的这种做法属于欺诈行为。
李女士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后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缺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所以应按照以上条款执行。不仅如此,李女士维权时还发现,除了微商的微信号,快递面单的电话号码已欠费停机,而且定位信息非常模糊,甚至不能确定这名微商有没有实体店。
6日,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添加了李女士反映的这名微商为好友,记者询问是否还有丹东草莓时,对方称已全部售出。当记者表明身份后,对方则再没做出任何回应。
消协 网购水果 短斤少两问题屡见不鲜
“目前,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水果,发生短斤少两的问题屡见不鲜。”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表示,经营者不能以运输途中自然损耗等理由,推卸自己的责任。同时,微商在网络销售中,应当对产品的品质和净重进行明示,履行销售承诺。当消费者的自身权利受到欺诈的情况下,应该注意保留证据,比如通话记录、照片截图等。
钟萍建议,消费者如果要通过微信购买商品,**要避免去陌生的微信朋友处购买,其次要选择拥有线下门店的微商渠道购买商品。
■记者调查
朋友圈购物容易,问题却不少
微信朋友圈里的水果之所以有市场,就是因为买起来方便省事儿。6日,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调查发现,随着购买人群的增多,微信朋友圈的销售方式也成了消费者投诉的焦点。
短斤少两
短斤少两问题一直被消费者诟病。日前,长春市民刘女士在微信朋友圈里购买了一箱大凉山糖心苹果,回家后发现,比购买时说好的10斤少了将近1斤多。“如果从价格上说,就等于多付了10元的费用。而且苹果本来个头不大,商家为了卖相好,套了两层泡沫网,显得跟上等红富士一样大。”刘女士气愤地说。
“后来我向卖家投诉,可商家却说因为是大批量批发,重量难免会产生误差。便给我退了10元钱,保证下回再买水果时可以多搭售几个。”刘女士说,考虑到退货实在太麻烦,自己就没有选择退货,但通过这件事,她已经对这名微商失去了信任,把她清出了朋友圈。
货不对板
还有市民经常遇到货不对板的问题。长春市民张女士就曾经从一位微商处购买了一箱百香果,“从图片上看,百香果颜色光鲜个头饱满,谁知道收到快递之后却发现,百香果都抽抽巴巴的,也并不新鲜。”张女士说,她想退货,可对方只是自己朋友的朋友推荐的,并不熟悉,通过微信沟通之后,对方表示自己常年销售,很少出现这种现象,拒绝了退款。
堵在路上
此外,还有市民反映,微商卖水果不像电商平台可以查询物流,全凭卖家一张嘴。卖家虽承诺发货,但有时因发货量太多,也只能慢慢等,想吃*新鲜的水果却无奈“堵在路上”。
投诉无门
以上这些问题有时让买家对微商望而却步,特别在遇到问题时,投诉无门,退换货更是碍于朋友的面子无法明说。有些水果因为不好吃,退也退不了,丢掉又可惜,*后只能不了了之。
朋友圈购物容易,索赔却不易
“购物容易,索赔难。”近几年来,微商成为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重灾区。对于那些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进入门槛低的微商,一旦与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往往通过更换账号或直接删除“好友”关系的方式,试图逃避法律责任。
日前,中消协发布的《电子商务法》消费者认知情况调查报告显示,“电商经营者跑路,无法索赔”是受访者在维权过程中*常遇到的问题,占比47.7%;其次是“取证难,缺乏相应的证据”,占比46.7%;“法律法规不够细致明确,存在法律漏洞”问题也十分突出,占比41.3%。
对此,消协有关人士向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表示,随着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1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微商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微商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法律上被明确,相应地就要承担起对应的义务与责任,这将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