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一盆饺子“放倒 ”两个孩子?

百检网 2021-11-15

   近日,海沧市民郑女士在超市买了两包特价 水饺,不料,当天晚上俩孩子把一包 饺子吃完却被“放倒”,一个还住进医院。郑女士怀疑是饺子“惹的祸”,与超市协商无果后欲走法律途径。
 
   事件 晚饭吃完饺子,孩子凌晨呕吐
 
  11月4日下午,家住海沧未来海岸小区的市民郑女士到禹洲领海楼下的永辉超市买菜,看到某知名品牌水饺在做特价,“原价一包19块9,那天半价,买两包还送一包价格十几块钱的馄饨”。郑女士觉得划算,就买了两包。
 
  回到家,郑女士拆开一包水饺全部下锅。小儿子和二女儿放学回到家后,看到香喷喷的饺子,拿起筷子就开吃。“俩孩子饺子一个接着一个,一包饺子吃得可干净。”
 
  次日凌晨一点多,郑女士在睡梦中被二女儿叫醒,“妈妈,我肚子疼,好想吐!”郑女士想可能是孩子着凉了,就给她泡了一包益生菌。“但过了一会她又吐了,整个脸都是惨白的。水饺吐干净后,就开始吐胆汁,嘴唇都变色了,还有发烧。”
 
  天蒙蒙亮,郑女士赶紧送二女儿去医院。医生说是急性肠胃炎,不排除食物中毒,随后安排孩子住院。
 
  5日上午7点50分左右,郑女士接到小儿子老师电话:“你家儿子晨读的时候不知道为什么吐了,您快带他去医院检查一下。”“两个孩子的症状一模一样,都在那天吃了水饺,没有吃其他零食,很可能就是水饺的问题。”郑女士说,但包装袋已被她丢弃,找到商家理论,商家并不认为是水饺的问题。“他们说饺子都是正规渠道进来的,都在保质期内,不存在问题。”
 
  随后,郑女士拨打12315反映,被告知需提供同一批次水饺的检测报告,否则难以认定。
 
   超市 没直接证据证明饺子有问题
 
  导报记者就此致电海沧禹洲领海永辉超市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饺子引发的问题,但商场方面高度重视这一问题。
 
  “在出现这个情况后,我们已经**时间把关于这个产品的相关资料提供给了工商。一切依据相关规定来处理。”至于其他细节,对方表示不便透露。
 
   律师说法

  食物中毒后注意调查取证
 
  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表示,消费者在出现食物中毒后,要注意调查取证。一是可以向卫生部门报告,提供剩余食品、呕吐物予以检验;二是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出具相关购买食品小票或发票。
 
  如调查能够证实超市、食品厂家有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没有严重后果的,应赔偿损失和给予行政处罚;如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超市、食品厂家均有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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