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启动国家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以来,沈阳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建章立制、规范 标准、严格 监管、精准抽验,不断筑牢全市 食用农产品安全防线。
一是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机制,实现无缝监管。联合市农经委等部门出台《沈阳市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了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不仅使地产蔬菜、水果、肉、蛋等鲜活初级食用农产品全部纳入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重点农产品实现全覆盖,而且食用农产品凭有效证明(农产品产地证明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等,由市场管理方、加工企业检验后自动准许进入流通环节、企业加工车间,使产品质量全追溯。
二是**推出“两个标准”,有效强化规范管理。出台《沈阳市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标准》《沈阳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标准》,明确市场外观、摊位布局等7个方面内容,设定基础项、关键项、鼓励项和否决项4个评价项目,制定配套的《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考评表》,对未达标的市场限定2个月整改期限,对整改不合格或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市场坚决予以关停。加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力度,对活禽宰杀售卖、划行归市等方面重点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督促各地区限时抓好整改。目前,全市107家农贸市场在环境设施、市场管理等方面,均实现了跨越式提升。
三是健全制度建设,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发《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督促食品经营者健全安全自查、进货查验、不合格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制度。目前,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均执行并公示入场销售者准入和退市、检验、自查、主动报告、信息公示等制度,及时做好相关记录,督促并检查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使销售者依法依规经营意识显著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四是规范化精准化检验检测,确保质量安全。全市107家农贸市场全部开展入场快检工作,并在公示板或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开检测结果及其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食用农产品的常见风险项目进行研判分析,制定季节性的重点项目清单,涵盖了水果、蔬菜等若干品类,分别涉及有机磷、氯霉素、孔雀石绿等多个风险点,使快检工作更具科学性、靶向性和规范性。另外,逐年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经费投入,市县两级食用农产品抽检能够覆盖全市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生鲜超市、果蔬专营店等场所,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完成食品抽检12473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完成8172批次,对问题产品及时进行了核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