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兴农场两家作坊使用无标签标识塑料包装袋各获罚1千元

百检网 2021-11-15
      根据《 海南省 食品 生产加工 小作坊 监督 管理办法》的规定,小作坊应当在其生产经营的容器或 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 生产日期、 保质期、 配料表、 储存条件、生产地址、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并清晰显著标注“小作坊食品”字样。近日,万宁市东兴农场的两家 粉条加工点因未按上述规定对食品进行标识,被分别获罚1000元。
 
  据介绍,今年9月26日,万宁市食药监局根据原海南省食药监局的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万宁东兴亚九粉条加工点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加工点生产经营的食品米粉条使用无 标签标识的 塑料包装袋。当天,在对万宁东兴业勇粉条加工点检查时,也发现了同样的情况。
 
  因两家米粉条加工点违反了《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万宁食药监局对两家米粉条加工点责令限期整改,进行立案调查处理。近日,万宁市食药监分别对万宁东兴亚九粉条加工点、万宁东兴业勇粉条加工点分别给予警告处理,并处罚款1000元。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