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黄山屯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华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食品罪一案。该起案件引人关注,屯溪区人民检察院不仅指派了公诉人,还就此指派了“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诉讼。据悉,这是今年3月*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后,我市审理的首例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门卫产售有毒有害的“成品药”
据了解,现年47岁的张某华系屯溪区人,原先从事门卫工作。据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张某华从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多次从河南购买他达拉非、西地那非等原料,将买来的药品原料加工成药片和胶囊并包装,制成“柯臣”“三号胶囊”等“成品药”,并通过网络平台联系买家。其联系到天津的刘某再通过QQ或微信群发广告联系买家,与青岛买家崔某、廊坊买家呼某等联系好后,买家将货款打给刘某,刘某收款从中赚取差价后,将货款打给张某华,*后由张某华将“成品药”直接邮寄给买家。公诉人认为,经鉴定张某华所产售的所谓“成品药”,会对使用者产生健康风险和危害,且张某华的行为不仅危害了食品安全,还危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同时提起公益诉讼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犯罪事实无异议,但对罪名中的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提出异议。随后,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起诉人对张某华进行了公益诉讼指控。公益诉讼人表示,基于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起诉了被告张某华侵权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公益诉讼人表示,早在2012年3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的相关规定里指出,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均为声称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功能产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物质。根据市公安局屯溪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从张某华家搜查出的“三号胶囊”产品中查出了西地那非成分,在“柯臣”产品中查出了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西地那非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使用西地那非带来的不良反应包括头痛、潮红、消化不良、鼻塞及视觉异常等症状;若与硝酸甘油同时服用会造成血压叠加下降,在脱离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西地那非,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长期过量食用含有他达拉非的保健食品存在健康风险,可能对心血管病患者心脏带来潜在危害。因此,张某华生产、销售上述两种产品对服用者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潜在危害性。
据此,检察机关就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某华消除危险,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其有毒、有害食品的名称、种类等,并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该案未当庭宣判,法庭合议后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