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0月25日,湖北省 食药监局发布*新一期 食品安全 抽检信息,组织抽检9类食品510批次, 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这8批次不合格食品均为食用农产品,需要重点关注的是,这些不合格产品中, 鲫鱼、财鱼等7批次水产品被检出 兽药残留超标,成不合格产品的重灾区。
其中有5批次检出氧氟沙星不合格,分别为:武汉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荆州店销售的财鱼(抽样日期:2018-08-07;当阳市北山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大财鱼(抽样日期:2018-08-30;中百仓储随州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十字街店销售的财鱼(抽样日期:2018-09-05;湖北永辉中百超市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州区民发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黑鱼(财鱼(抽样日期:2018-09-12;中百仓储潜江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财鱼(抽样日期:2018-08-28。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2批次检出恩诺沙星超标,分别为: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大庆路店销售的鲫鱼(抽样日期:2018-08-08;当阳市北山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黄骨鱼(清江黄鲴头(抽样日期:2018-08-30。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化学合成的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动物性食品中兽药*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在肝脏和肾脏中也有严格的限定。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武汉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荆州店销售的豆芽(抽样日期:2018-08-07,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73mg/kg。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加快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宜昌、襄阳、荆州、随州、潜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 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相关报道: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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