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饮品等22大类234批次样品中,不合格样品为9批次。
饮用水不合格3批次
不合格食品中,饮用水占3批次。其中,代县九龙泉水饮品厂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年8月14日和平遥县天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年8月13日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湿的环境,如土壤、水、空气中,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二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三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另有,太原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帕米尔天泉有限公司生产的帕米尔远古冰川矿泉水(生产日期2017年6月19日检出锶不符合标签明示值,检出值为2.8mg/L,标签明示值1.2-2.5mg/L。
国家标准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中规定的九项界限指标包括锂、锶、锌、硒、溴化物、碘化物、偏硅酸、游离二氧化碳和溶解性总固体,矿泉水中必须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达到界限指标的要求,其中锶的含量为≥0.2mg/L。“锶”不符合标签明示值1.2-2.5mg/L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水源的品质达不到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工艺把关不严导致。
食醋检出总酸、菌落总数不达标
不合格食品中,3批次调味品检出不合格,均为食醋产品。其中,晋中市榆次区沂苒老陈醋经销部销售的标称晋中市格万老陈醋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陈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18年3月3日和晋中市榆次区顺扬商行销售的标称山河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陈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17年7月31日检出总酸不合格,检出值分别为3.13g/100mL、3.19g/100mL。
总酸是反映食醋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总酸高则滋味柔和,回味绵长;含量低滋味就差。《 GB/T 18187-2000 酿造食醋》中规定,不论固态发酵食醋还是液态发酵食醋,总酸均需≥3.50g/100mL。其不合格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工艺条件生产酿造或者淋醋后过量加水且出厂检验把关不严,造成产品总酸不符合标准要求。
还有1批次为应县张子儒传统家拌醋厂生产的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18年8月7日,该产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值为1.3×10 4CFU/mL。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水产制品、糕点、方便食品各1批次不合格
除饮用水、食醋外,水产制品、糕点、方便食品还各检出1批次不合格。
其中,太原唐久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青岛海坤苑食品厂生产的鱿鱼丝(生产日期2018年7月8日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检出值为25.8μg/kg。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鱼类特别是海洋鱼类中存在天然胺类物质氧化三甲胺,在氧化三甲胺还原酶、腐败细菌特别是兼性厌氧菌的作用下,氧化三甲胺脱氧被还原成三甲胺,三甲胺是海洋鱼类腐败的恶臭成分,可经亚硝化反应生成亚硝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大限量不高于4.0μg/kg。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
还有,阳泉市汇麦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早点时光-香蕉奶酪味的糕点(生产日期2018年7月30日检出酸价超标,检出值为7mg/g。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的酸价不得超过5mg/g。
另外,太原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年糕杨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藕粉(方便食品(生产日期2018年5月31日检出霉菌超标。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食药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 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相关报道: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4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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