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加强对网络外卖平台监控 这两类网售食品要备案

百检网 2021-11-15
      外卖平台、自建网站售卖 预包装食品、 散装食品、 水果、 螃蟹等,都须经过备案。昨天,记者从市 食药监局获悉,我市将对网络 食品交易主体开展备案,备案对象包括: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 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外卖平台分支机构。同时,加强对网络外卖平台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
 
   两类情况网售食品在市内进行备案
 
  按《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实施备案的主体有三类:网络外卖平台、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外卖平台分支机构。
 
  据了解,除网络外卖平台在省食药监局备案外,对于后两类,我市新出台贯彻实施意见规定,可直接到各县(市、区、功能区食药监部门备案。不过,餐饮店如在外卖平台上开展外卖服务,食品销售企业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都无需进行备案。
 
  “外卖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的好处,就是属地监管部门能及时掌握平台状况,及时处置问题。而以前,想找他们都很难。”负责基层餐饮监管的邗江区市场监管局邗上分局人员表示。
 
  而自建食品网站备案后,将让交易主体信息更加透明,买家可选择主体信息清晰、公示情况较好的店家消费;出现问题也实现可追溯,不论店家大小,消费者可精准维权,监管部门可精准监管。
 
   自建网站网售食品如何备案?
 
  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食药监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文件、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备案所需材料: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信息报送表、通信主管部门对网站备案的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
 
   外卖平台分支机构如何备案?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药监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设立该分支机构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名称、地址以及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
 
  备案所需材料: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信息报送表、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设立该分支机构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未履行备案义务面临什么处罚?
 
  按规定,食药监部门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对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所在地食药监部门可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