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7日上午,记者在“ 陕西省 食品、 保健食品欺诈和 虚假宣传 专项整治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7年7月7日至2018年年底,陕西省食安办组织网信办、工信厅、公安厅、质监局、食品药品 监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等11部门,在全省范围联合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 多措并举保障整治活动效果
记者在会上获悉,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是通过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违规夸大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推动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口单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张明告诉记者,近一年来,各部门通过检查生产经营企业、整顿广告播出单位、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狠抓案件查办等举措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各部门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十万余家次 有力震慑犯罪分子
截至目前,这次专项整治,全省各级各部门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12578家次,发现问题企业1494家,处理理投诉举报1310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12起,监测食品、保健食品宣传广告8267条,处理违法广告349条次,停播严重违规广告、养生节目118条次;清理互联网有害信息59282条,关闭网站10家,关停微信账号50个,微博账号16个,下架违规APP8个。
通过近一年的专项整治,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有所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和保健食品消费知识的认知能力、认知水平和虚假宣传防范意识得到了提升。经过案件的查处和曝光,有力震慑了食品、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犯罪分子,进一步保障了全省人民食品安全。
保健食品市场需求量大 购买时应注意“四不”
发布会现场,当记者问到针对消费者购买保健品有什么提示时,张明告诉记者:“保健食品的本质仍然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不能治疗疾病,不能替代药物。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
购买保健食品时,要仔细查看外包装标签标识产品相关信息,做好”四不。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预包装食品、不要购买标签或说明书中提及可以预防疾病、有治疗功能的产品、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声称有保健功能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