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8月27日,山西省 食药监局发布*新一期 食品安全 抽检信息,通报了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 糕点、 蜂产品、 餐饮食品、 饮料、水 果制品。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中,有1批次山西金麦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红枣 蛋糕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并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糕点中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大使用量为0.5g/kg。防腐剂超范围使用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
还有1批次山西圣康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土 蜂蜜,检出氯霉素不合格。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在所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氯霉素。蜂产品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一是蜂农为防止病虫害而非法使用禁用兽药氯霉素,二是养蜂地域的环境受到污染。
1批次太原市小店区牛转八喜乾坤火锅店加工的油炸 花生,生产日期2018年4月9日,黄曲霉毒素B1超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中的*大限量为20μg/kg。花生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花生原料在储存过程中温度、湿度等条件控制不当;生产(加工前对原料把关不严;精炼工艺不达标或工艺控制不当等导致。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太原市绿城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年7月16日,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1批次运城市南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临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稷山县新昌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稷康·特制·稷山蜜枣,生产日期2018年6月1日,菌落总数超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食药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相关报道: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3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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