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 河南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 河南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推动 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据了解,自8月14日起,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予以相应物质奖励的行为。
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可获得相应奖励:
1.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
2.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
3.其他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
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
2. 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
3.举报情况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
值得注意的是,*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以奖励;*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
举报奖励分为三个奖励等级:
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
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者线索,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1.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
2.违法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但举报内容属实,可视情形给予200—2000元奖励。
3.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的食品,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以及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加倍计算奖励金额。
人有特别重大贡献,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1.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
2.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3.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
4.其他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举报渠道:
1.拨打“12331”举报投诉电话,进行电话举报。
2.登录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局官网,进行网络举报。
3.通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