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溧阳市农林局 动物 卫生监督所依法 处理了一 养殖场涉嫌运输829头未经检疫 生猪的案子,工作人员经过现场 调查取证,对该养殖场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89276.4元。据了解,这起异地违法运输未检疫动物的数量之大是溧阳市动物卫监部门“**次遇到”。
群众举报“牵”出829头未检疫生猪
6月17日,市农林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接群众举报称:溧阳市竹箦镇陆笪村贾家庄自然村一养殖场存在严重环境污染现象,望职能部门尽快处理。
接到举报后,工作人员心里犯了嘀咕:市农林局“263”办早前多次对该养殖场进行过检查和暗访,并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不过,为了慎重起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协同竹箦镇畜牧兽医站和村委工作人员还是前往现场一探究竟。
工作人员来到现场认真查看,发现该养殖场并无环境污染问题,不过猪舍里的生猪却多了很多。养殖场共有猪舍4幢,另外有2个饲料间,1个堆粪场。从南往北方向的**幢猪舍内有生猪498头,第二幢猪舍内有生猪60头,第三幢内有生猪368头,第四幢内有生猪383头。经调查:其中**幢内的18头生猪和第二、三、四幢内的811头生猪,养殖场不能提供有效检疫合格证明。这829头生猪平均体重在100公斤左右。
这让工作人员大吃了一惊:当时正值天气炎热,是动物疫情高发时节,这些未经检疫的生猪一旦发生疫情,并和其它生猪交叉传染,这对于养殖场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况且,未检疫生猪已到出栏重量,万一经过不法渠道宰杀,流向市场,那后果不堪设想。
“大案”引起各方重视
市农林局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并收集了相关证据,当天,对该养殖场经营者张林根进行了询问。张承认涉案的829头生猪是6月13日起从安徽宁国转运到我市竹箦镇继续饲养的,由于安徽宁国的养殖场拆迁,当地政府要求其在3天内将猪处理结束,他认为从安徽宁国自己的养殖场转运到溧阳自己承包的养殖场就不需要申报检疫,也不需取得检疫合格证明。
由于案情重大,工作人员迅速向市农林局主要负责人作了汇报。局长谢菊芬高度重视,一边安排工作人员对829头生猪进行补检,及时控制安全隐患;一边敦促办案人员查明原委,依法处理这起生猪未检疫案件;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别作了汇报。市领导作出批示:“快速查处,防止疫情。”
7月2日,在一番调查和取证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案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启动了办案程序,对当事人张林根违法运输未检疫生猪案件,制作了案件处理意见书,参照《溧阳市农林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其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89276.4元。
为法律意识淡薄“买单”
尽管张林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当办案人员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他还是颇为抵触,以“拒收”相待。
在这期间,市农林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并没有因张林根的抵触情绪而发牢骚,而是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多次积*联系当事人,安排人员主动上门给829头生猪进行免费检疫,采取补救措施。据工作人员介绍,经过补检测出这批生猪均符合动物检疫要求和标准,他们及时向张林根出具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下一步生猪出栏、销售做好准备。
正是由于829头生猪未携带疫情,办案人员在处理意见书中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视其情节,给予了张林根相应处罚。7月9日,市农林局组织了关于该案件的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维持办案人员的处理意见。
当事人张林根提出了陈述申辩,但不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法律规定时限内也并未申请听证。于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案人员在7月23日给当事人张林根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可仍然遇到了张林根拒收。法律神圣不可侵犯!面对当事人一再“拒收”的情况,办案人员没有气馁,7月24日,他们再次来到该养殖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神圣的法律面前,经过自我剖析和审视的张林根打消了逃避处罚的侥幸心理,于8月6日到指定银行缴纳了全部罚款。事后,张林根惭愧地说道:“自己多年发展生猪养殖,这次发生违法运输生猪事件,完全是由于自己平时不注意学习、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造成的。”
至此,溧阳市*大的一起违法运输动物案件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