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在内,上海市人大代表、消保委委员、消费者代表、专家、行业代表性企业都参加了讨论会。
上海市消保委还发布调研数据,对于团体标准将淡水养殖的虹鳟鱼归入三文鱼类别,83 .6%的消费者认为这是“指鹿为马,误导消费者”。73 .43%的消费者认为,将虹鳟鱼列入三文鱼类别之后,企业会借此误导消费者。
同样,在南方都市报近期的“ 热点站站队”网络民调中,97 .7%的网友反对团体标准中将虹鳟列入三文鱼。不少网友评论称,“从此在中国内地再也不敢食用三文鱼了”。
虹鳟寄生虫灭杀法竟和海水产品一样?
在公开讨论会上,许多参会专家也不赞成把虹鳟列入三文鱼的观点。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主任硕士生导师陈舜胜教授解释,在中国农业大百科等精典书里,都没有将三文鱼的种类进行分类。“三文鱼”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既然是俗成,就应该保持原来的理解,没有必要扩展。“在大面积养殖情况下,虹鳟寄生虫的风险高于深海鱼。”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水产质量检测中心副研究员沈晓盛则指出,标准里看不到有关淡水里“三文鱼”寄生虫的数据。
据悉,引发争议的《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规定,对于不具备寄生虫源头风险控制措施的原料,应当经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的冷冻,以杀灭寄生虫:其一,零下20℃以下连续冷冻24小时;其二,零下35℃以下连续冷冻15小时。
沈晓盛指出,这里引用的是2013年6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生食动物性海水产品》地方标准,针对的是海水养殖的三文鱼的处理办法。
多数专家称应“尊重老百姓的观点”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博士、副研究员沈盎绿表示,应当指出三文鱼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是大马哈鱼还是三文鱼。如果老百姓还是觉得三文鱼就是大西洋鲑鱼,虹鳟就是淡水鱼,“我觉得应当尊重老百姓的观点”。
易果集团副总裁周辉也说,应该从消费者角度来切入。如果消费者要虹鳟,应该说明是虹鳟,所有服务都要以消费者为导向。
上海市消保委常务委员蒋为民说,很多人分不清“鳟”和“鲑”,分不清深海鱼和淡水鱼,大家都觉得在寄生虫问题上,深海鱼更安全。网上查询发现,三文鱼相比较虹鳟更贵,老百姓其实是担心两类鱼的差异性,不法商家会不会利用其中空隙,是否存在监管空白?
上海市人大代表许丽萍也认为,学术争论归学术争论,消费者需要的是*简单的。从上海市消保委调查结果来看,如果按“团体标准”所说,消费者就可能被误导。
上海市人大代表爱新觉罗·德甄也说,消费者有知识局限性,大部分消费者不可能识别这么多三文鱼的讲法,呼吁由国家标准进行定义,可能会更好。
不建议用“三文鱼”绑架消费者认识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分会理事、专家郑维中在讨论会上解释,三文鱼是个约定俗成的概念。严格来说,市场上在以三文鱼名义销售的大西洋鲑、虹鳟、粉鲑和其他鲑鱼类每年都在售卖。“我们的标准中已经强调,预包装产品的标签要标注原料鱼产地及种名。例:三文鱼(大西洋鲑鱼,三文鱼(虹鳟。”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副秘书长陈丽纯坦言,对虹鳟和大西洋鲑做盲测,大西洋鲑的口感相对更油腻一些。“当我们公布名称,消费者更能接受大西洋鲑,反而鳟鱼接受度低。”
“不建议用三文鱼这个名称来绑架消费者的认识”。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理事和顾问、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海洋学院教授王亚民在讨论会上说,三文鱼出现这么多争议,和不同企业的利益有关联,让谁用三文鱼或不用三文鱼都不公平。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大家应标注好产地名称。但这样做,可能也是对消费者*大的考验,要接受各个种类新的名称。“建议由执法部门和政府部门加以定义。”
律师观点
标准会不会带来执法尴尬?
元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江海称,假如在这个团标出来前,有人想买三文鱼,结果买了虹鳟鱼,我有足够的理由去辩驳。而一旦标准正式发布,在庭审阶段就会出现一个比较有趣的局面,因为标准发布,*后认定是否会出现不同。“这是制定标准和立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社会实践。”
南都民调
虹鳟列入三文鱼97 .7%的网友反对
正方:451 反方:18821
混淆视听,跟指鹿为马有何区别?口感完全不一样,简直是抹黑三文鱼,自从知道有虹鳟之后,我就省下吃三文鱼的钱了。——梁炳铭
淡水鱼寄生虫等问题能控制好?如果真归类到一起以后再也不吃三文鱼了。 ——winnie文
明明食用方式上是有明确要求的,却在命名上硬扯在一起。出了事谁负责到底? ——Ruby慧婷
虹鳟既然不适合生吃,为什么不发展熟食市场…… ——晓桐
真正三文鱼以后直接标注大西洋鲑就可以了,不用跟山寨货斗气。 ——烟墩山下
踢足球的自己当裁判,这不是搞笑吗?行业自订只能算是参考,不要推广执行。这就是误导消费。 ——乐墨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