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陕西省食药监局发布2018年第43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9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多批次不合格产品来自永辉超市、华润万家等大型商超。
不合格产品中,蔬菜制品不合格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1批次;糕点不合格4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3批次。
抽检信息显示,4批次不合格产品(包括2批次糕点、2批次食用农产品来自永辉超市、华润万家。分别为: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西部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八益食品有限公司(原八一厂生产的八益牌400克八益绿豆糕,菌落总数超标;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咸阳玉泉路分公司销售的豇豆,灭蝇胺超标;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莲湖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伊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伊纳滋牌400克绿豆糕,霉菌超标;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咸阳彩虹分公司销售的豇豆,灭蝇胺超标。
除上述不合格糕点、食用产品外,还有2批次糕点检出微生物污染(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超标,1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恩诺沙星超标。分别为:陇县泰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真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绿豆糕,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千阳县城关供销社供销大厦销售的标称陕西天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香坊牌300克/盒天香坊绿豆糕,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渭南市华州区惠欧购物广场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霉菌等均属于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超标说明其卫生状况达不到基本卫生要求,可能导致食品的营养成分破坏、腐败变质加速、失去食用价值等。不合格原因主要有:原材料生产、储藏、运输的卫生环境条件把控不严;未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条件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卫生环境差,生产工具清洁不彻底,设备清洗消毒不完善,人员卫生管理不到位;产品在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中贮藏条件不达标。
灭蝇胺是一种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的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5 mg/kg。含量过高或长期暴露对人体会有一定的健康隐患。造成超标的原因主要是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高残留限量》规定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另外,还有1批次蔬菜制品检出甜蜜素超标,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检出铝残留量超标,分别为:咸阳林合酱菜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高林合+图案牌糖醋蒜;西安市鄠邑区民乐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西安东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馫昕心牌400g红薯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甜蜜素的限量值为1.0g/k;淀粉制品粉条中可以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胺,但要求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200mg/kg。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增加产品的甜味及口感而超范围使用。但长期食用甜蜜素超范围、超限量的产品会危害人体肝脏及神经系统,不利于身体健康。
陕西省食药监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咸阳、西安、宝鸡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咸阳、西安、宝鸡、渭南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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