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5批次问题食品 2家永辉超市的明虾检出禁用药物

百检网 2021-11-15
    食品伙伴网讯 8月16日,福建省 食药监局公布第33期 食品安全 监督 抽检信息,通报了5批次 问题食品。其中,2家永辉超市销售的明虾检出禁用药物。
 
  通报显示,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0大类食品,包括: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和调味品,共抽检样品332批次。
 
  不合格样品中,来自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鼓楼分公司、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永嘉天地店2家永辉超市的2批次明虾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
 
  硝基呋喃类药物(呋喃它酮、呋喃唑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是广谱抗生素,由于该类药物长期食用有健康风险,农业部规定该类药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呋喃类药物进入动物体内很快发生代谢,代谢产物在组织中存在较长时间,人体长期摄入后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并有一定致癌性。
 
  另外,1批次水产制品和1批次调味品检出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其中,标称诏安县安邦水产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2月27日生产的虾仁春卷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并同时检出了苯甲酸及其钠盐。标称漳州市裕华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4月13日生产的番茄沙司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
 
  根据《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山梨酸在预制水产制品中应不得超过0.075g/kg,而苯甲酸及其钠盐的使用范围不包括水产制品。另外,该标准还规定,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此外,还有1批次标称漳州市佳庆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4月1日生产的花生糕检出菌落总数超标。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针对此次抽检的不合格食品,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相关报道: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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