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8岁的贵州人赵某,冒称 茅台公司的销售经理,在网上销售“批发”茅台酒,半年累计向石狮一位老板阿阳(化名销售300多箱 假冒茅台酒。日前,赵某和其上家胡某因销售假冒注册 商标的商品罪获刑。
案情 “茅台酒”远低市场价 老板“狂买”300多箱
2016年3月份,家住石狮的阿阳因生意需要,决定大量购买茅台酒。他通过网络联系上自称是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的赵某。赵某称一瓶2013版飞天茅台的批发价为680元。阿阳以598元的价格买了两箱,经过品尝觉得没有问题,便决定继续向赵某买酒。经过讨价还价,双方*终以每瓶550元成交。
从2016年3月开始,阿阳向赵某大量购买白酒,包括15年茅台、飞天茅台和国宴(人民大会堂茅台等,共计300多箱1800多瓶,花费115万多元。
2016年9月7日,阿阳发现剩下的酒包装自行裂开,又联想到其他地方发生过假茅台酒案件,就找来专家一辨真伪。经过鉴定,这些茅台全是假酒。阿阳遂向警方报案。当年10月份,警方在贵州将赵某缉拿归案,同案犯胡某于去年1月份向警方投案。
操作 假冒茅台酒厂经理 5个月获利15万多元
审讯时,赵某和胡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赵某称,他曾在山东做过茅台酒销售工作,后来辞职。2016年,他化名在网上发布销售茅台酒广告。得知阿阳需要大量茅台酒,他立即寻找卖家。赵某找到了做散装酒销售的胡某。胡某知道赵某所要的是假冒酒,便找到杨某(已死亡,杨某开价一瓶475元。胡某*终以每瓶480元的价格卖给赵某。
据赵某交代,15年茅台每瓶进价是1000元,他卖给阿阳1980元,飞天茅台进价480元,卖550元,国宴茅台进价480元,卖598元。短短5个月,赵某总计支付了约86万元给胡某,自己赚取了15万多元的差价。案发后,赵某赔偿了阿阳10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查明,赵某和胡某并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经销商而在网上发布销售广告,并化名以茅台酒公司销售经理的身份与消费者联系,其本身具有欺骗消费者的主观故意。两人作为茅台酒产地人,均具有酒类销售经验,应当知道市场价每瓶1000多元的茅台酒是不可能以480元出售,以该价格出售的只能是假冒茅台酒,且销售数额明确。据此,石狮人民法院认为,赵某和胡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该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两人均不服判决,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泉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