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淄博市食药部门通过官网发布29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其中张店南维荣超市购进含
瘦肉精的 羊肉3.5kg,违法所得26.4元, 采购时未索要供货商的资质、进货票据及检疫证明,张店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6.4元整,处罚款5000元。
部分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如下:淄博奥德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购物中心经营的蒙山山鸡蛋、羊肉片,分别检出氟苯尼考、克伦特罗。经调查,当事人在淄博正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蒙山山鸡蛋10kg,销售额180元,在山东於陵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羊肉片6.96kg,销售额484.4元。当事人如实提供了上述商品的供货者资质及购进票据,对不合格产品采取了召回并进行了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鉴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对其免于处罚。
淄博中润新玛特有限公司经营的山芹,氟虫腈项目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如实提供了上述山芹供货者赵艳霞的资质及购进票据,能够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鉴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依据规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淄博盈华置业有限公司惠仟佳购物广场经营的凤奴乌鸡蛋、茼蒿,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乐果项目均不合格。据悉,当事人在淄博佳海工贸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凤奴乌鸡蛋40斤,获违法所得83.50元;从桓台县盛达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该批次茼蒿135kg,获违法所得34.39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召回处理,并且案发后能积*配合调查、违法食品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较小,桓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17.89元,罚款一万元。
淄博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张店东城华府店经营的山芹,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项目均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山芹共2.5kg,违法所得5元。当事人依法保留了进货票据、产地证明,建立了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了购进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及供货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建立了进货台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张店南维荣超市经营的羊肉,检出克伦特罗。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羊肉3.5kg,违法所得26.4元。采购时未索要供货商的资质、进货票据及检疫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积*配合、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6.4元整,处罚款5000元。
桓台县荆家镇宋雪冷鲜肉店经营的纯花椒粉,铅项目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纯花椒粉20袋,违法所得18元。采购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立即主动进行了召回处理并且案发后能积*配合调查,违法食品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较小,无消费者反映食用上述纯花椒粉后产生不良后果,桓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8元整,处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