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盖着“禁止饮用”想免责 销售过期牛奶照样被罚

百检网 2021-11-15
  明知不能销售过期 牛奶,于是盖上“禁止饮用”的印章企图免责。昨天,常州武进区市场 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对一起销售 过期食品的案件作出了处罚。
 
  林某在戚墅堰开了一家副食品店,同时在淘宝网开了一家网店。2017年5月起,林某开始在网上销售牛奶,一部分是实体小店中的过期牛奶,一部分是从品牌牛奶的常州代理商那采购的临期牛奶。林某知道《 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于是在网上销售的过期牛奶都在外包装的纸箱上盖了“禁止饮用”的印章,并在网店中进行明显的提示说明用途:擦拭复合木地板、擦拭皮鞋、除去衣服上的墨迹、浇花、做鱼饵、擦拭皮制家具等。一年来,林某采购过期牛奶共花了900元,销售了1000元,获利100元。
 
  今年6月中旬,东窗事发。武进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认为,尽管林某的提示说明降低了食品安全隐患和食品风险,但仍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并据此作出处罚:责令林某立即停止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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