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条、火锅粉、高粱酒……四川这18批次食品上不合格名单

百检网 2021-11-15
    食品伙伴网讯 7月19日,四川省 食药监局公布新一期食品 抽检信息, 油条、 火锅粉、 高粱酒等18批次食品上不合格名单。
 
   检出违规*多的是食品添加剂
 
  通报显示,不合格食品中,有9批次食品检出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其中,有6批次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为:营山县刘二鲜兔火锅店销售的红苕粉、仁寿县文林镇巴蜀大当家火锅店销售的火锅粉、自贡市高新区磊磊嫰鱼馆销售的粉条检出二氧化硫残留;川湘纯粮酒坊销售的2批次高粱酒(清香型白酒检出甜蜜素;资中县万隆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省资中县佳酿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資中冬尖(碎粒型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
 
  还有3批次检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为:荥经县吴胖子熟肉中心销售的腊猪耳朵检出亚硝酸盐超标;大安区谢磊小吃店销售的自制油条、内江市东兴区邱建华餐饮店销售的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
 
   果蔬检出农残超标 禽畜肉检出违规药物
 
  不合格名单中,西昌市长安综合批发市场王加英销售的芹菜检出毒死蜱超标,检出值为0.58mg/kg;四川省自贡市大商投资有限公司千盛百货购物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香梨检出氧乐果超标,检出值为0.094mg/kg。
 
  《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氧乐果在核果类水果中的*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此外,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城北丝棉巷乐红英销售的猪大肠、鸭胗检出五氯酚酸钠,检出值为50μg/k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规定,五氯酚酸钠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2批次调味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名单中,有2批次为调味品。其中,遂宁市赖氏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标生抽王酱油(酿造酱油检出氨基酸态氮不达标;检出值为0.54g/100mL;成都市好厨调味品厂生产的好厨鸡精检出呈味核苷酸二钠不达标,检出值为0.738g/100g。
 
  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的是产品的风味。依据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酱油中氨基酸态氮<0.40g/100ml,即表明酱油为不合格产品。《GB/T 18186-2000 酿造酱油》中规定,高盐稀态发酵酱油(含固稀发酵酱油中氨基酸态氮指标为:特级(≥0.80g/100mL、一级(≥0.70g/100mL、二级(≥0.55g/100mL、三级(≥0.40g/100mL;低盐固态发酵酱油中氨基酸态氮指标为:特级(≥0.80g/100mL、一级(≥0.70g/100mL、二级(≥0.60g/100mL、三级(≥0.40g/100mL。呈味核苷酸二钠是增味剂(鲜味剂,《SB/T 10371-2003 鸡精调味料》中规定,呈味核苷酸二钠的含量应不小于1.10g/100g,
 
  除上述产品外,石棉县南桠河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纯净水厂生产的富氧饮用纯净水 检出铜绿假单胞菌;达折渚生态农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石渠白菌检出镉超标。
 
  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

      相关报道: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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