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原料判定依据及方法

百检网 2021-11-15
   食品伙伴网或 食品论坛上经常接到网友咨询某物质是否有可食用的依据,那么,如何判定它能不能食用?是否可以用作 食品原料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查看该物质是否有传统食用习惯;是否是 卫计委批准的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名单;是否在 药食同源名单、 保健食品原料名单等。下面详细介绍几种可参考的方法供大家参考。
 
   一、食品原料判定方法
 
  **,我们了解一下食品原料,食品原料具备食品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危害。目前我国可以用作食品原料的物质主要包括普通食品原料(包括可食用的农副产品、取得SC的加工食品、新食品原料、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简称药食同源物质、保健食品原料、可用于食品的菌种、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等。
 
  食品原料看似简单,实际应用的时候却难以判断,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判定的依据:
 
  1.普通食品原料:目前判断一种物质是否是食品原料我们可以查找已有食品标准、国家监管部门发布的函、公告以及已有通用限量标准的分类目录中提到的物质;也可以查找该物质是否有传统食用习惯,传统食用习惯也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判定依据,传统食用习惯是指在省辖区域内有30年以上作为定型或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且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新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产品: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新食品原料主要是由国家卫计委公告发布,公告中还规定了相应的规格要求以及使用限制等。为方便查询已经批准的新食品原料,食品伙伴网对新食品原料名单进行汇总,并创建新食品原料信息数据库,查询链接:http://db.foodmate.net/xinziyuan/。
 
  终止审查的新食品原料名单在国家卫健委监督中心网站发布,终止审查的原料分为三种情况,(1经审核为普通食品或与普通食品具有实质等同的;(2与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的,(3其他终止审查的情况(例如已有国家标准的食品原料,或有传统食用习惯的产品等;查询链接:https://slps.wsjd.gov.cn/xwfb/gzcx/PassFileQuery.jsp。
 
  3.药食同源、保健食品原料:由《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做出规定,该文件包含三个附录,分别是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其中药食同源中的物质可以用做普通食品原料,保健食品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不能用于普通食品。
 
  此外,2016年年底原食药总局还公布了**批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4.食品菌种:其中可用于普通食品和婴幼儿食品的菌种由卫计委公告发布,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种名单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5.其他:食品添加剂,由GB 2760以及相关的卫计委增补公告作出规定,主要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营养强化剂,由GB 14880以及相关的卫计委增补公告作出规定,主要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范围、使用量等。
 
   二、食品原料判定查找技巧
 
  1.用“关键词+site:官网后缀”搜索法,如确认木鳖子是否可作食品原料,百度搜索“木鳖子site:gov.cn”,则可以找到木鳖子做药材的依据(如图1;
 
  

 
  2.一些比较常见的物质,找不到可食用依据时可利用国家食药总局首页——企业查询——食品抽检数据库,搜索关键词进行查找,如在抽检数据库中搜索橙皮,就可以找到橙皮以往的抽检结果,分类为水果及其制品(如图2,但是此方法不能作为*终的食品原料判定依据,我们可根据抽检部门,查找被抽检企业的生产许可备案,并咨询官方确认。
 
  

 
  3.如果需要确认的物质是植物类的,可以到《植物志》、《药典》搜索该物质的别名、拉丁文等,再按照上述方法进行确认。《植物志》、《药典》中的某些物质可以用做普通食品原料,是因为有添加剂标准,或者在原卫生部发布的食药两用的名单内。除此之外《植物志》、《药典》中的物质一般不能作为食品原料。
 
  4.需要注意的是,百度百科等非官方的材料并不能作为*终的判定依据。
 
   三、判定食品原料可参考的资料
 
  1.参考食品相关标准,如《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T 8854-1988 《蔬菜名称》;
 
  2.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新食品原料名单;已被公告为普通食品的物品名单;通过名单确定物品属性;
 
  3. 通过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原卫生部有关公告、批复、复函等可直接判定食品原料;
 
  4.通过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终止审查目录可直接判定食品原料;
 
  5.《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中公布的普通食品名单可直接判定食品原料;
 
  6.《关于香辛料标准适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内公布了确定的食品原料名单和禁用名单;
 
  7.《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中的菌种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
 
  8.《关于公布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中的菌种可用于生产婴幼儿食品;
 
  9.《 中国食物成分表》中所列食物品种是我国常见的食品类别;
 
  10.《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物品可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
 
  11.《植物志》、《药典》可以用来搜索该物质的别名、拉丁文等,但是不能作为判定依据。
 
  通过以上资料可以大致确定需要评定的物质是否可食用,是否能用做普通食品原料以官方回复为准,以上所列大部分文件资料在食品伙伴网及论坛均可查看或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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