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报两期食品抽检信息 9批次食品上不合格名单

百检网 2021-11-15
    食品伙伴网讯 7月2日,吉林省 食药监局公布了两期食品 抽检信息,两期共抽检 饮料、 乳制品、 糕点、 餐饮食品、 粮食加工品、 保健食品6类282批次样品,有9批次食品上不合格名单。
 
  据第23期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粮食加工品、保健食品等2类7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不合格食品全部为粮食加工品,均检出超范围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涉及的产品有:前郭县好优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春市福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烤冷面(生产日期:2018-03-29;前郭县好优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春市福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烤冷面(2018-04-17;德惠市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春市福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荞麦面、鲜切面、鸡蛋面各1批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可靠的。根据《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可用于面包、糕点等产品中, 烤冷面、 荞麦面、 鸡蛋面等 未在其使用范围内。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
 
  据第23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乳制品、糕点、餐饮食品等4类食品20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涉及 糕点2批次; 饮料1批次;乳制品1批次。
 
  不合格糕点为:松原飞宇世纪商城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麦吉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明治夹心蛋糕(绿豆芒果味和三明治夹心蛋糕(香蕉牛奶味,2批次产品均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三项指标超标。
 
  根据《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大使用量为0.5g/kg;山梨酸及其钾盐的*大使用量为1.0g/kg。同时该标准还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此外,三明治夹心蛋糕(香蕉牛奶味还检出了菌落总数超标。根据 《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糕点、面包中菌落总数应符合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
 
  不合格标饮料为称四平市铁东区潮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潮泉饮用水,该饮用水检出溴酸盐0.85mg/L。溴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当用臭氧对水消毒时,溴化物与臭氧反应,氧化后会生成溴酸盐。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即规定了溴酸盐不超过0.01mg/L。
 
  不合格乳制品为标称白城市阿宝乳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氏鲜牛奶,该鲜牛奶检出蛋白质含量为2.75g/100g,根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 19645-2010中的规定,巴氏杀菌乳(牛乳中蛋白质的含量应大于等于2.9g/100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所在地长春、四平、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报道: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23期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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