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新规

百检网 2021-11-15
      江苏省 食品药品 监管局近日发布《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 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通过备案管理,关联线上网站与线下实体经营者,压实主体责任。
 
  《办法》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的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分支机构,应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或分支机构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在备案材料设置上,企业只需提供相关已有主体证照和网站许可或备案信息,不附加其他条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备案材料完整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需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