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漳平:米浆粿中添硼砂 被判刑并处罚金

百检网 2021-11-15
      为了让米浆粿更有韧性、更好吃,龙岩漳平一 小吃店店主在米浆粿中添 硼砂。结果,这个店主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 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据介绍,去年2月,被告人洪某在未办理经营许可证照的情况下,在漳平市象湖镇经营清汤粉面小吃店。半个月后,洪某开始生产米浆粿出售。为了所生产的米浆粿更有韧性、更好吃,洪某将其之前通过网上购买的非食品添加剂硼砂加入到所生产的米浆粿并进行销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并用于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处罚,被告人洪某犯罪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情节较轻,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近日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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