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吉食药监食行罚〔2017〕24号 | 宽城区天光美家福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宽城区天光美家福超市 | 刘桂侠 | 宽城区天光美家福超市经营的开荒汉酒(生产日期:2015-05-12;规格:450ml/桶;42%vol、优质小米酒(生产日期:2015-12-08;规格:1000ml/桶;42%vol经检验,样品不符合GB/T 27588-201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三十六条,没收不合格产品,免于罚款。 | 主动履行2018年4月19日 |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4日 | |
2 | 吉食药监食行罚〔2017〕22号 | 吉林省宏磊参茸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姬松茸”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 吉林省宏磊参茸制品有限公司 | 赵磊 | 吉林省宏磊参茸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姬松茸”(生产日期为2017-04-07,产品规格为150g/盒经抽样检验,产品中总砷(以As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条**款第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2018年4月24日 |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