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并入 统一 监管这一举措本身并不会导致监管力度的弱化。特殊 食品单独列出司局可能性较小,但从长远看,机构改革应该不会对特殊食品注册和备案制改革有实质性的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 管理学院教授刘鹏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挂牌之际这样表示。
4月10日上午,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揭牌仪式在三里河东路8号原国家工商总局举行
机构改革对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制无实质影响
刘鹏提到,机构改革后, 食品安全监管将会被统一纳入到市场秩序监管的范畴,特殊食品单独列出专门司局的可能性比较小。这是因为特殊食品的特殊之处主要体现在功效、安全风险和监管的程序上,其监管工作在本质上是按照食品管理的,因此并不必然体现在监管机构的内设上。
由于目前我国特殊食品的风险主要是由人为造假和环境污染带来的,特殊食品的监管专业性分为技术专业性与执法专业性两个维度。他表示,应依靠原食药总局下面的部委事业单位来保障技术专业性,依靠基层监管的工作保障执法专业性,让这两种专业性相互结合起来,相得益彰。
面对机构改革带来的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制步调放缓的可能,刘鹏表示,机构改革调整需要有一个过渡期,各方面机构重组和人事到位也需要有个过程。但从长远来看,机构改革应该不会对特殊食品注册和备案制改革有实质性的影响。
因此他建议企业继续将原有制度下该准备的工作完成好,与监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并密切关注政策动态,一旦机构改革过渡期结束,就可以按照原来的工作进度继续推进。“从长远来看,企业和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各种政策渠道呼吁监管部门将特殊食品的注册和备案制的立法位阶提高,这样更加足以保持制度和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刘鹏说。
综合监管体制本身不会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弱化
对于机构改革后,食品安全并入统一监管是否会造成监管弱化的问题,刘鹏认为,相比综合监管体制本身而言,更重要的是地方的重视程度以及对监管的投入。
“从前期的调研来看,两种可能性都存在:一方面有部分地方将原来相对零散的监管队伍进行有效整合,突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中心地位,使得70%左右的监管力量都转移到食药安全监管工作上来,食药工作不退反进;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地方只是简单合并监管部门,并没有区分合并后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被弱化。”对此他建议,为了防止食品安全工作被忽略,可以考虑在内设机构设置食品安全机构方面需要提出刚性化要求、强化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考核与督查力度、制定不同级政府食品安全事权责权清单、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等。
他还表示,从近期来看,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省市层面的监管工作,可能会受到机构改革的冲击。因此需要在落实机构改革时认真按照“费随事走,人随事走”的原则做好编制、经费和设备的划转工作,防止食品安全监管人才的流失和原有监管队伍的涣散,保障监管人员的积*性。而从长期来看,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仍然需要在推进信息化监管、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强化基层监管、促进监管行刑衔接、加强社会共治、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做长期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