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南海区:食品抽检不合格企业被行政处罚

百检网 2021-11-15
  ■案情回顾
 
  2017年5月17日,食药监部门执法人员对某公司2017年3月生产的某批次 保健食品进行 抽样送检。经检验,送检的保健 食品的 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6740-2014 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食药监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部门说法
 
  根据我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被禁止生产经营的。本案中,该公司的保健品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应按照**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并处一定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本案中,该公司生产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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