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质期”“*佳食用期”“此日前食用”“ 生产日期”…… 食品 包装上五花八门的日期标识,不仅让大家眼花缭乱,更重要的是造成了严重的食物浪费。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临武舜华鸭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建文提供了这样一份行业数据:全球每年浪费13亿吨 粮食,导致9400亿美元(约合6.2万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这其中因误解食品日期标注而产生的食物浪费占很大比重。”他建议,为减少食品浪费,应该规范食品日期 标签。
胡建文介绍,根据我国《 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标准规定,食品销售需要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我国的这种食品日期标注方式带来了很多问题:一是与国际通行标注方式不一致,影响流通。比如,欧盟目前的食品日期标注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在此前食用”和“*好在此前食用”。前者通常是针对一些易变质食品,其含义是在保质期之后食用将有可能威胁健康;而后者则针对其他食品,其含义是在保质期之后食用口感和味道可能会受影响。“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地的食品日期标注虽然在文字表述上略有差异,但基本都是表达了‘*后食用日期’和‘*佳食用日期’两种意思,都没有标示生产日期。”胡建文说,我国采取标注生产日期的方式,使食品在境外流通过程中产生很多误解。“国外消费者容易把中国食品的生产日期误当成到期日期,从而认为销售的食品过期了。”
二是对食品保质期认识不准确,易导致浪费。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标准规定,食品保质期是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胡建文表示,保质期由厂家根据生产的食品特性、加速实验或测试结果进行确定,相当于企业针对产品对消费者给出的承诺——在此期限内,食品的风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有保证,可以放心食用。但他同时发现,在实践中,很多人对食品保质期的认识不够准确,认为越接近保质期限的食品就越不安全,“这导致剩余1/3保质期的食品通常无法出售或被丢弃,造成大量浪费。”
三是对保质日期计算有分歧,易造成困扰。胡建文发现,消费者虽然对生产日期能够一目了然,但对保质期具体到哪**则需要进行推算。同时,保质期标注方式也没统一,有的标识12个月或1年,有的则标识为6个月或180天,但年和月都有多种可能性。
舌尖上的安全直接关系13亿多人的民生。针对因食品标注方式而产生的浪费严重问题,胡建文建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尽快修改和完善相关规定,明确采用国际通行的统一简化的食品日期标注方式:易腐食品上注明到期时间,如“此日前食用”;不易腐烂的食品标注品质指标,如“*好在此日前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