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14家出口食品企业通过评审被给予延续备案

百检网 2021-11-15
   质检总局修订发布的《 出口 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92号令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与以前的规定相比,新规定更加突出简政放权的理念,要求 检验检疫部门在备案过程中积*采信第三方 认证结果,缩短备案时间。
 
  潍坊检验检疫局及时组织全局的卫生注册评审员认真学习该规定,按照山东检验检疫局党组提出的打造“速度*快,费用*低,服务*好”的“三*”口岸的要求,改变以往出口 食品企业备案由检验检疫部门文件审核+现场评审的单一模式,对来自***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备案期内出口产品无国外预警、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14家出口食品备案到期企业,全部通过文件评审直接给予延续备案,免于现场评审,平均缩短办理时限18天,受到企业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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