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商家被起诉该怎么赔?
14日,同安区法院发布了一批因海外代购引发索赔的典型案例。法官介绍说,近年来,海外代购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催生了大量的海外代购纠纷,*近频频有网店因代购食品无中文标识、不符合我国 食品安全法遭到起诉索赔。职业打假人以代购商品无中文标识起诉,主张三倍赔偿或十倍赔偿的案件不断增多。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但是,当海外代购遇上我国食品安全法,法官该怎么判?
官司:代购遭索赔,只因没中文标签
2016年8月1日,原告王先生(化名在淘宝网向被告小周所经营的网店购买了“澳洲代购A2铂金装1段婴儿奶粉”5罐,共计1090元。
次日,被告将上述商品寄往原告指定的收货地址,即厦门市同安区的一个公交车站。数日后,原告王先生收到自己所购买的奶粉。
收到食品后,原告发现购买的食品包装没有中文标签及任何中文说明,而且,英文字体也有不一样的地方,就去找卖家交涉。卖家当时出示了营业执照,并承认未取得从事售卖进口食品应取得的相关许可证。
随后,王先生以购买的产品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以及被告缺少进口奶粉的许可证为由,向被告店主申请退货。但是,原、被告双方未能就退货事宜协商一致。为此,王先生将店主及其公司告上了法庭。
争议焦点1
没有中文标签,是否违法?
买家王先生起诉要求,被告退货并支付十倍的赔偿金。他认为,这些进口奶粉无中文标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有中文说明书,且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的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装书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不得进口。
对此,被告则认为,原告购买的奶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适用关于十倍赔偿金的法律规定。“没有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并不会导致奶粉本身存在安全问题,而且原告也没有因奶粉而遭受损害。”被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针对食品安全的实质标准,并非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形式标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不适用十倍赔偿金。
争议焦点2
“职业打假”,法院该不该支持?
被告还说,经查询,原告曾以类似理由向法院起诉多次。显然,原告多次故意购买没有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的进口食品,然后通过诉讼途径谋取不法利益。原告的恶意敲诈行为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如果支持其诉讼请求,等于鼓励其继续实施此类行为。原告购买奶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因此,原告不是“消费者”,更不是“受害人”,其诉求不应得到支持。
经审理,同安法院*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淘宝店主小周在网络平台上销售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进口产品,其行为已经违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因此,原告要求退还货款1090元的诉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不过,法院*终并没有支持原告主张的十倍赔偿,只是判决要求被告返还货款1090元,而原告在收到货款的同时,也应将5罐奶粉退还给被告。
法官说法
为何不支持10倍赔偿?
为何法院一审判决退货?为何不支持原告主张的十倍赔偿?对此,法官说,庭审调查时,原告陈述购买讼争商品是为了给自己的孩子食用,但是,案涉奶粉并未拆封、包装完整,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为此产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而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不适用产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此,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现象调查
45份判决书,7件支持10倍赔偿
近年来,频频有网店因海外代购的食品无中文标识被消费者告上法庭。近日,导报记者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45个生效民事判决书的进行全面分析,发现针对无中文标识引发的网络海外代购纠纷,当前存在同类案件裁判结果不一的情况,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
据统计,在上述45个案例中,原告均以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或十倍损失为诉求,判决书除驳回原告全部诉求的11件外,其余34件均采用了“退还货款”的概念。
45个案件中,驳回退款及赔偿诉求的11件;支持退款但不赔偿的21件;支持退款同时货款金额3倍赔偿的4件;支持退款及10倍赔偿5件;不支持退款但支持10倍赔偿的2件;支持三倍赔偿同时退货但未退款2件,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
另外,这些案例也反映出“知假买假”的问题,有的原告一人起诉索赔6件,也有的一次索赔5件,可见,有不少人多次购买无中文标识商品并起诉索赔。同时,被告以原告为职业打假人、恶意购买进行抗辩的有36件。
律师说法
知假买假也能索赔
在明知产品有问题的情况下,还有意掏钱购买,能否起诉索赔?
对此,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认为,针对食品、药品等问题的消费纠纷,即使消费者“知假买假”,依法也可以索赔。因为,依据*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这一条仅仅是针对食品、药品而言的,不应扩大到其他的商品或服务。因此,除食品和药品知假买假外,其他商品和服务的知假买假行为不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不能退一赔三、退一赔十。
相关案例
代购商品无中文标识 店主被判10倍赔偿
代购保健品无中文标识,淘宝店主被判10倍赔偿。此前,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曾审理过一起这样的案件。
去年2月13日,消费者谢先生在小孟开设的淘宝海外代购网店下单拍了30瓶healthy care辅酶Q10。这是一款澳大利亚保健产品,实际总价为5924元。收到小孟邮寄的产品后,谢先生要求退货,小孟同意将上述货品进行退货。
不料,半个月后,消费者谢先生将店主小孟告上了法庭,并索赔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金,理由是商品没有使用中文标签以及在食品中添加辅酶Q10。
经审理,龙泉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涉案产品未加贴中文标签,作为普通食品违规添加辅酶Q10为由,支持了谢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小孟支付谢先生赔偿金59240元。
一审法院认为,这款食品没有标注不适宜人群等内容,因此普通消费者无法知晓其主要成分、注意事项、限制用量、不适宜人群等与安全事项相关的内容。小孟在网上开店从事海外代购经营行为,其销售的涉案商品没有添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所以,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支付十倍赔偿。一审判决后,被告小孟不服一审,上诉至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