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颁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有哪些亮点?南京将如何具体贯彻落实?昨天,围绕相关问题,记者邀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进行了解读。
亮点一:在指定场所卖早点卖菜等,可以不办营业执照
“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办法》,必须先弄清哪些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哪些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市工商局个体私营和企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蒋福明介绍,新《办法》*大的亮点就是进一步放宽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的经营活动范围,为大众创业营造了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新《办法》明确规定,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是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比如,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卖早点、开夜市、卖菜,或者凭借个人技能从事配钥匙、修鞋、修伞、织补衣服等便民劳务活动,这些都可以不办营业执照,也不会受到查处。” 蒋福明说,老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只有农民才允许在指定场所无证无照卖农副产品,而新《办法》取消了“农民”这个限定,也就是说,市民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亮点二:*高罚款降至1万元,不再没收工具
无证无照经营、且又不属于上面两类情况的,仍将被依法查处。但新《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是,适当减轻了无证无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大幅降低了罚款数额。
老《办法》对各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高罚款数额,分别为2万元、5万元、20万元及50万元;而新《办法》对无证无照经营者和为无证无照经营者提供场所的*高罚款数额,分别为1万元、5000元。而且,新《办法》还取消了老《办法》中“没收工具”的规定。
“新《办法》充分体现了执法的柔性和温度。”蒋福明说,从以往的执法实践来看,无证无照经营者大多数都是经济相对困难者,经营的目的主要是谋生,一般根本没能力承担*高50万元的罚款。减轻法律责任既是对他们的关怀,也是更务实之举。
放宽不等于不管,信用惩戒更着眼长远治理
放宽了合法经营范围,降低了*高罚款数额,会不会导致无证无照经营泛滥?
“不会的。”蒋福明介绍,执法部门将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将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对不符合规定又拒绝整改的,仍将严格予以处罚。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今后对于无证无照经营更注重信用惩戒。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将会被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予以公示。同时,我市将制定证照联动监管实施细则,推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无证无照查处信息多个市级部门实时共享。
近日,市工商局将启动全市无证无照经营情况调查摸底和专项整治。此前,我市一些区市场监管局也已经在探索无证无照经营监管新模式。比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在文鼎广场将数十家无证无照食品 摊贩集中起来经营,采用备案管理制,实现了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等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