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8月~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策性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
通知指出,我国粮食连年丰收,库存高企,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和收储企业不断强化粮食库存管理,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些粮食收储企业经营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有的地方政府相关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粮食管理等部门监管执法力量不适应,存在粮食安全管理风险隐患和违规违纪问题,行业监管存在“死角”和“盲区”。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国家库存粮食数量和质量安全,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手段。
按照通知规定,此次集中行动分为企业自查自纠、地方有关部门抽查、国家有关部门督导检查、汇总上报情况、排查整治“回头看”5个阶段,集中对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政策性粮食租仓和委托收储、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中央储备粮管理、地方储备粮管理等6个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增强粮食安全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突出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两个重点”,守住粮食收购、粮食供应、粮食质量、廉洁从政从业的“四条底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快整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压实中储粮总公司*低收购价和临储粮收购的政策执行主体责任、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粮食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消除风险隐患,守住管好“天下粮仓”,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通知强调,为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要建立财政、价格、食药监、质监、工商、农发行和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集中力量整治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彻底清除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问题,立查立改,分类治理,将隐患苗头解决在初始阶段;对已经发生和暴露出来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损失补偿、责任追究;对粮食购销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纠纷,要提请当地政府督促协调解决;对涉粮民商事争议案件的,商请人民法院依法调处。集中行动将作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点事项进行考核。
集中行动开展期间,国家有关部门还将组织专门力量,适时派出部门领导同志带队的联合督查组,选择重点省份、重点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对集中行动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