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饲料添加剂假冒食盐 盐贩子获刑一年半

百检网 2021-11-15
    在明知不能食用的情况下,仍将 包装袋上印有“ 饲料添加剂 氯化钠”的盐产品,冒充 食用盐销售给附近村民食用。近日,济南市济阳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毒盐”案,范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 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5年11月,范某某为盈利,在明知不能食用的情况下,将标有“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盐产品,冒充食用盐销售给济阳县某村附近的刘某某、时某某等7位村民。经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范某某销售的盐产品中亚硝酸盐含量为198mg/kg;经山东省盐及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范某某销售的盐产品符合精制工业盐二级技术指标要求。
 
    法院认为,范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范某某具有犯罪前科,且贩卖盐产品多次被行政机关处罚,主观恶性较大,故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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