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犯罪涉互联网的超四成 专家建议设快捷举报通道

百检网 2021-11-15
    近日,公安部网站发布消息称,今年上半年,各地破获 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500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重大 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0余起,其中涉互联网犯罪案件占40%以上。
 
    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寄递物流等渠道实施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不法分子通过 电商、微商平台发展下线销售有毒有害、 假冒伪劣食品问题较为突出。
 
    “暴利驱动是这些商家铤而走险的根本原因。”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电子商务委员会执行主任兼秘书长苏军对**财经记者表示,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并非是新的问题,而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在互联网上的体现。和实体渠道一样,有交易就可能产生违法犯罪。
 
    以公安部公布的一批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为例。比如,安徽安庆破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未取得食盐经营许可证,从山东肥城、潍坊等地化工企业购买工业盐充当食用盐,依托微信、QQ等聊天工具和阿里巴巴、淘宝、千牛等销售平台联系客户,通过快递物流方式将工业盐及样品寄给安徽、广西、贵州、河南等地客户,涉案工业盐800余吨。
 
    再比如,上海金山破获利用互联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犯罪嫌疑人在安徽淮南设立“黑作坊”,通过在香料中添加罂粟壳粉末的方式制成“香料王”(用于制作淮南牛肉汤,并在网上开设淘宝商铺、微信商店,通过网络联络支付、快递邮寄等方式对外销售。
 
    其实,被称为“史上*严” 食品安全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对网络食品交易有着严格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苏军告诉记者,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在于,网络零售中有些不法小商家利用互联网虚拟特点任意变化身份,肆意欺骗消费者,然而,政府各部门很难联动,存在监管不到位、跨地域执法难、有管理漏洞等问题,同时惩处不严厉也导致不法商家因为违法成本低,在利益的驱动下,很容易铤而走险。
 
    “再则,国家缺乏反应迅速的投诉通道,有问题得不到及时反映,消费者自认倒霉的占绝大多数,导致不少食品不出现重大问题,主管部门很难发现。这也是很大的一个原因。”苏军补充道。
 
    在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中,微商的问题似乎更加严重。目前微商市场存在“三无”产品泛滥、价格虚高、无法维权等现象难以遏制的情况,监管成难点。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微商工作组的统计显示,2016年,微商行业总体市场规模已超过3600亿元,全国微商从业者高达1535万人,并持续呈高速增长态势。在微商交易中,食品交易占有一定比重。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数据也显示:2016年,中国网络消费不满意率排行中,微商以5.6%的比例居首位,涉及网络投诉的案件高达29856件。
 
    “微商是个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实施销售,有其天然的隐蔽性,一旦交易遭受质疑,微商通过删除好友或更换微信号即可迅速逃避责任,消费者很难维权。”苏军对记者分析道,目前,政府对微商这一业态缺乏相关法律,监管基本处于空白阶段,而各社交平台对“微商”监管缺位,没有建立对利用社交媒体进行商业经营的个人进行资格管理,导致微商乱象丛生。
 
    在整治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上,公安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化与电商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的合作,推动企业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堵塞漏洞,并及时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提供支持
 
    苏军建议,必须加大打击力度,让不法商家付出足够的代价,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平台应定格处罚,以敦促各大电商平台及社交网络平台加强对商家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政府应该建立面向消费者的、能够快捷反应的举报通道,让问题得到及时暴露,要与各大电商平台及社交网络平台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发现、迅速处理。“要尽量引导消费者到正规网商购买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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