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4家生产企业7批次食品被食药监通报 有的企业多达3批次

百检网 2021-11-15
    食品伙伴网讯 据四川省 食药监局通报,在近期组织的 抽检中,有4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42%。
 
    据悉,四川食药监局共对酒类、蔬菜制品、豆制品3类食品进行抽检,结果显示,每类食品均有检出不合格样品。
 
    2批次白酒酒精度不达标
 
    四川省平武县永通酒厂生产的回龙花酒(生产日期/批号:2016-4-7、迴龍花酒(生产日期/批号:2016-4-7检出酒精度不达标。
 
    酒精度即酒的度数,表示酒中含乙醇的体积百分比,通常是以20℃时的体积比表示的。酒精度是衡量白酒制造工艺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能较大程度影响口感。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些白酒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水平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还有可能是一些小型的白酒制造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故意标高酒精度,以提高售价。
 
    腌制蔬菜当心二氧化硫超标
 
    由四川遂宁市蜀香缘食品厂生产的老坛鱼酸菜(酱腌菜(生产日期/批号:2017-2-26和江油市五味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椒(酱腌菜(生产日期/批号:2016-11-24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通常情况下该物质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处理,发挥护色、防腐、漂白和抗氧化的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大不能超过0.1g/kg。
 
    3批次豆干检出防腐剂 来自同一生产企业
 
    抽检中,3批次豆干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其生产企业均为开江县三点香食品厂。资料显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常用作食品防腐剂,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可用于发酵豆制品中,其*大使用量为0.3g/kg,而非发酵豆制品不得使用。
 
    四川省食药监局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相关报道: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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