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制定包装食用醋标示规定

百检网 2021-11-15
    2017年6月6日, 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0611号公告,制定《 包装 食用醋标示规定》,并自2018年7月1日生效。
 
    同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包装食用醋标示规定问答集》,主要内容包括:(1规范对象:本规定和要求产品如为条例食醋及合成食醋,其应于包装明确处标示“调理”、“合成”字样。(2酿造食醋的定义:酿造食醋是指以谷物、果实、酒精、酒粕及糖类等原料的酒糟添加酒精经醋酸发酵,且未添加醋酸、冰醋酸或其它酸味剂加工的产品。(3规定调理食醋和酿造食醋的标示规定及标示的字体大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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