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消费者和超市发生消费纠纷 索赔千元不是“狮子大开口”

百检网 2021-11-15
  面包上没有 食品标签消协要求商家整改。
 
  “张口就要上千元,这不就是讹人、敲诈吗?”
 
  这是去年以来我们听到超市、食品经营者说的*多的一句话。到底是不是讹人、敲诈,在端午节前夕市消协走访节日市场时给出了答案。
 
  5月26日,市 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在东安市场、新玛特等经营场所,重点走访查看了 粽子、 鸡蛋、 鸭蛋等节日食品,还走访了 预包装食品和 散装食品销售区,现场发布消费提示,回答记者提出的食品维权敏感问题。

  散装粽子一定要卫生
 
  当日上午,记者随市消协的三名工作人员先来到了东安市场现场制售区。
 
  在柜台上,出售的散装粽子都已加上了塑料罩,没有裸露着摆放。
 
  在现场,很多围观的市民也在纷纷购买。采访中,一位市民告诉记者,这样的粽子看着让人放心。
 
  以往市场上出售的散装粽子都是裸露摆放,在这家店里看到的粽子加了一层安全罩。
 
  “借此提醒一些市场和超市,现场制售面包和饼干时,切记不要将商品裸露摆放出售给市民。”市消协工作人员说。
 
  据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按照 食品安全法来解读,出售的散装食品要讲卫生防止尘埃、防止苍蝇、防止虫子等等。随后,消协的工作人员还对店里营业执照进行了查看。
 
  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今后去店里购物消费时,一定要查看店内是否悬挂营业执照,以保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现场制售无生产日期
 
  在接下来的走访中,市消协的工作人员也发现了问题。
 
  一家现场制作的面包店里,柜台上摆放的面包竟然没有贴生产日期。
 
  “这个面包是什么时候做的?塑料袋的包装上怎么看不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工作人员问。
 
  据售货员解释,面包是早晨做出来的,他一直忙着干活,就忘记在面包上贴标签,平时都是先贴上标签才出售。
 
  在现场,工作人员提醒售货员,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商家出售预包装食品,一定要有食品的标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一定要让消费者看清楚。
 
  商家听了法规以后,保证及时整改。
 
  接着,记者随市消协的工作人员又来到了新玛特超市内,在卖场中,预包装粽子情况要好很多,出售的粽子都是正规厂家,都能做到表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遇三无食品要及时维权
 
  在现场,消协人员解答了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关心的“千元索赔”的问题。
 
  消协人员说,在2014年新消法实施前,食品投诉经济赔偿就是增加一倍,消费者购买小额食品出了问题索赔积*性不大,多数自认倒霉。
 
  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者应赔偿购买食品价格10倍,10倍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偿。
 
  这个新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保护消费者力度的加大。
 
  所以,消费者买到不符合安全的食品,比如过期、变质、有异物等,索要1000元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并不是讹人,更不是敲诈。
 
  维权时,消费者**要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消协投诉。
 
  如果消协调解无果,消费者可以到食品药品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要求处罚,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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