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19日,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多加多乳业(天津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该文件指出,多加多乳业(天津有限公司存在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检验能力不足等三项问题。
2017年4月10日至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对该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
检查发现,多加多乳业(天津有限公司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大量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复配左旋肉碱酒石酸盐未按照进货验收标准对霉菌和酵母菌进行检验。不符合《细则》中“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关于原辅料验收的要求。
成品库未采取有效的避光措施,成品存放有阳光直射现象;原料库、成品库、包材库的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缺乏保护物料免受外界天气影响的设施。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原辅料贮存和分发的要求。
(三清洁作业区取样间与准清洁作业区辅料间仅设置两米高的双开物流门,且未制定相应防止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1.7条款关于“对于清洁作业区出入应有合理的限制和控制措施,以避免或减少致病菌污染”的要求。
(四未按照产品执行标准Q/01A1984S—2014、Q/01A1985S—2014附录规定的检测方法对酪蛋白磷酸肽进行出厂检验,且缺少方法所必需的酪蛋白磷酸肽标准品等。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的要求。
(五2016年度及2017年度检验能力验证项目不全,缺少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黄曲霉毒素M1、乳铁蛋白、酪蛋白磷酸肽、核苷酸、叶黄素等项目,也未对偏差较大的验证结果采取纠正措施和再验证。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的要求,以及《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企业应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全项目检验能力进行验证的要求。
(六未能提供三聚氰胺、维生素B12、叶酸、生物素、黄曲霉毒素M1、低聚果糖等项目快速检测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验证的报告。不符合《细则》中“必备的检验设备”关于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应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的要求。
对于上述问题,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已要求整改,并将在多加多乳业(天津有限公司提交验收申请后,对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