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网站5月5日发布消息称,针对 河南省个别企业生产的 食盐有异味(即“脚臭盐”问题,工信部联合 发改委、 卫计委等多个部委赴河南省开展专项督察;该部近日已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食盐 质量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信部表示,将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公布 检测结果并严肃 处理问题企业。
近日全国多个省市,出现了一款由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商标名为“代盐人”的深井岩盐(加碘。该盐存在异味,当加热或用手搓后,会散发出浓烈的臭脚味。多地职能部门已要求该品牌食盐下架。
工信部表示,“脚臭盐”问题出现后,该部已立即责成河南省盐务局进行调查并及时处理。目前,河南省盐务局已暂扣了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涉事企业的食盐定点生产证书和食盐批发许可证,暂停上述3家企业一切食盐生产经营活动,对库存食盐不允许再销售,并责令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召回7000吨问题食盐。
5月3日,工信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及中国盐业协会、全国盐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单位组成督察组,赴河南省专项督察异味食盐问题。
现场督察发现,3家企业生产线已被贴封停止生产,储存食盐已被封存;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的食盐有明显异味,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的食盐无明显异味;河南省盐务局已委托两家***食盐检测机构对异味食盐进行检测,两家***食盐检测机构现场取样带回检验,并将尽快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河南省盐务局、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已组成工作组进驻企业;河南省盐务局正在研究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罚企业。
5月4日,工信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其内容包括:
一、充分认识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地区要尽快建立健全食盐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风险排查,切实消除影响食盐安全的各类隐患。要按照《 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加强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全面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各地区要重点针对辖区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严查食盐生产原料来源和食盐生产环境,严格执行食盐生产工艺标准和卫生标准。对生产质量不合格食盐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要责令整改,依法从重处罚。
三、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各地区要督促辖区内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好食盐产品安全自查、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相关制度,规范生产加工行为,确保食盐产品质量安全。
工信部表示,个别食盐产品出现异味问题暴露出食盐质量存在安全隐患,食盐安全形势仍然严峻。该部将持续跟进异味食盐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公布检测结果并严肃处理问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