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一款名为“大树碱”的原料可以让面条更Q,面条加工厂老板就买回来在制面过程中添加,结果面条被检查出含有硼砂,是不合格产品。近日,面条加工厂负责人黄某涉嫌犯罪被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其女友沈某虽未批捕,但也一同涉罪。
2014年,黄某在湖里开办了一家面条加工厂,女友沈某也来帮忙打理。面厂的生意还可以,每天生产1000多斤面条,不少供应给岛内的沙茶面店。去年5月,黄某在江头菜市场遇到一个卖“大树碱”的人。“大树碱”是什么东西?黄某很好奇,那个人将这种东西用几层白色塑料袋包着,上面没有任何标识文字,打开来一看,是灰色的固体。
听对方说漳州卤面添加了“大树碱”之后口感更好,黄某心动了,也决定试试,于是买了十几公斤回去。从那时起,黄某就偶尔在制作面条时加入“大树碱”,而定期送检的面条则不添加。这件事他女友也知情。
去年9月30日,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厂抽检,这件事败露了:因为该厂当天生产的面条里就添加了“大树碱”,更巧的是,当天有五六百斤面条被客户退了回来,说是“碱味太浓”。
市场监管部门将正在生产的和退回来的面条抽样检查。两周后,抽检结果出来了:面条不合格,里面含有硼砂。
黄某当时还不完全确定是“大树碱”的原因,便申请复检,但复检结果和上一次一致。黄某赶紧把整袋“大树碱”倒进垃圾桶里,等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再次上门时,那个袋子还在垃圾桶内,不过固状物已经溶化,仅剩下一点水。
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黄某、沈某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事后,黄某很后悔:“抽检不合格确定是‘大树碱’造成的,平时没添加时,检测从来没出问题。”其女友沈某也承认:“我们知道检测标准,所有的原料都是从正规厂家进的,只有‘大树碱’是路边买回来的,而且没有任何标识。”
因本案涉及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湖里区检察院侦监科在审查逮捕阶段,进行公开审查,邀请食品安全专家、人大代表、市食安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各方代表及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参与讨论。会后综合各方意见,湖里区检察院对黄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官说法】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根据《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者有查验加工原料、保证原料安全的责任。黄某仅听信他人传言,就在路边购买了无品名、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的“三无产品”,并在生产面条的过程中作为原料添加。虽然黄某、沈某解释其不知道“大树碱”的确切成分,但是他们完全有可能预见使用来历不明的原料可能导致的食品安全隐患,因此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相关法规】
根据《刑法》第144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