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小作坊是我国食品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广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小作坊更是发展经济、促进百姓增收、解决就业的重要手段。
然而,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少、生产规模小、品控能力弱,存在较大的风险亦是不争的事实。
5月1日,《重庆市食品 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伴随《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 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扶持引导和强化 监管并举,将有望使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彻底走出“灰色地带”。
1、食品小作坊面临发展之惑
“五一”将至,家住江北区国奥村的柳先生,收到了一盒外地朋友寄来的蓝莓曲奇。糕点包装精美漂亮,味道也很不错,但让他感到有些担忧的是,这盒糕点的相关信息大量缺乏。
比如生产方信息,只有一个“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网店二维码;生产日期只标注为“建议5月20日前食用”;而配料表,则干脆没有。尽管朋友大力推荐,“但这样的食品吃起来,总归有些不放心。”柳先生表示。
尽管开始注重靓化包装,不断拓宽营销渠道,一再强调“纯天然无添加手工制作”的概念,但与柳先生收到的这盒蓝莓曲奇一样,众多小作坊食品尴尬的“身世”和遭遇,并未得到彻底改变。
一方面,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规模小、品控能力弱,小作坊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撑,导致小作坊食品安全难以保证;另一方面,消费者的不信任令食品小作坊多只能“以价取胜”,难以做大做强。
“经常有小作坊联系我们想进入超市,但被我们拒绝了。出了问题很难负得起责,所以我们从来不卖小作坊食品。”主城某大型超市负责人态度鲜明的回应代表着主流商场超市对小作坊食品的态度。
2、食品小作坊迎来发展之机
食品小作坊发展的困局,有望在今年“五一”过后被打破。以“扶持引导与从严监管相结合”为出发点的《办法》,将于5月1日开始执行。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办法》明确了食品小作坊的法律地位及相关规定,使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有法可依,将*大地促进食品小作坊依法生产经营、健康发展。
《办法》让食品小作坊较食品生产企业适当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并明确了登记部门、条件、程序和登记证管理等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引导督促食品小作坊守法生产经营,鼓励其做大做强,发展成食品生产企业。
这一登记制度颇为人性化。针对那些经现场核查基本符合条件,但有一定整改项目的新办食品小作坊,制度明确规定可以“先发证,后整改”。对于食品小作坊提出变更及延续申请的,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者,可免于现场核查。
*令食品小作坊业主感到振奋的是,《条例》、《办法》未对小作坊食品限制销售区域。这意味着,食品小作坊生产的合格食品今后可“登堂入室”,进入超市、学校、食堂等销售。
3、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未对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限制销售区域的利好,是以更为细化的风险管控为基础。对小食品作坊的“宽进”背后,是对小作坊生产的“严管”。
《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应当符合《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获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后,方可从事登记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办法》还规定食品小作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经营,建立并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必须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
《办法》还将食品小作坊纳入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并将风险等级确定为R4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年将对食品小作坊至少开展4次监督检查和1次食品监督抽检。
考虑到食品小作坊的生产条件及安全保障能力,市政府批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及明细》,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包括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16个大类食品中的数十种高风险食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风险分析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