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区一商贩销售250公斤活体河豚被批捕

百检网 2021-11-15
    河豚鱼,在江浙一带和刀鱼、鲥鱼并称“长江三鲜”。尽管都知道河豚有毒,古往今来的饕客们还是甘愿以身试险,民间甚至有“拼死吃河豚”的说法。
 
  鉴于活体河豚鱼含有河豚鱼毒素,食用安全风险较大,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曾多次明文禁止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河豚鱼。2016年9月,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生鲜河豚不能直接进入消费者手中,必须经由加工企业按照河豚加工技术要求去除有毒部位和河豚毒素,河豚可食部位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同时,有关部门对加工企业进行备案、审核。
 
  虽然明知河豚有毒,但市场需求旺盛、有利可图,一些商家不惜违法兜售贩卖活体河豚鱼。2月中旬,上海市宝山区市场 监督 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贩卖活体河豚鱼”,后在江杨北路 水产市场附近查获水产商贩王某购入120斤河豚鱼准备出售,现场查扣活体河豚鱼120斤。当事人王某称,自己是2017年1月开始经营河豚鱼,从广东某地的养殖场进货,每次购买的都是活体河豚鱼,销往上海一些酒店和江苏盐城等地,前后共销售约250公斤。案件移送至上海市宝山区公安分局,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 标准的食品罪立案侦查,后经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作为水产经营者,明知河豚鱼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仍向他人予以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四十三条,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食用河豚鱼风险较大,购买、食用河豚鱼当谨慎,应选择经过备案、审核的鱼源基地和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河豚鱼产品,切勿食用来源不明的河豚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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